《白鹿原》先在《當代》分兩期連載,之後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書,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西安人民廣播電臺差不多同時連播,在讀者和文學界迅即引起反響,這在我幾乎是猝不及防的。
書稿寫完時,我當然也有一種自我估計,如若能夠面世,肯定不會是悄無聲息的,會有反應的。
然而反應如此之迅速如此之強烈,我是始料不及的;尤其是社會各個階層,非文學圈子的讀者的強烈反響,讓我第一次如此深刻地感受到讀者才是文學作品存活的土壤。
1993年8月,《白》書在京召開的研討會,也是我平生所經歷的最感動的一次會議。
會後某天晚上,老何和高賢均找到我住的賓館,主動與我商議修改原先的出書合同的事。
按原先的出書合同,千字三十元,是90年代初人民文學出版社執行的最高稿酬標準了。
按這個標準算下來,近五十萬字的書稿可得稿酬約一萬五千元,這是從簽訂合同時便一目瞭然的計算,我也很興奮一次可以拿到萬元以上的大宗稿酬而跨越進入萬元戶的行列了。
現在,何與高給我在算另一筆賬,如若用版稅計酬,我將可以多得三四千元。
《白》按計劃經濟的徵訂數目近一萬五千冊,這在1993年的新華書店發行徵訂中已是令人鼓舞的大數了。
按10%的版稅和近十三元的書價算下來,比原合同的稿酬可以多得三千多元吧。
他們已經對比核算過了,考慮到我花六年時間寫這一本書,能多得就爭取多得一點兒吧。
我尚未用版稅方式拿過稿酬,問了半天才算明白了其中的好處,自然是樂意的。
然而更令我感動的是他們替我所做的謀算,以至於如此細心。作為一本書的作者,面對這樣體貼入微的編輯,說什麼感謝之類的話都顯得多餘而俗套。
在《白》行世之後的幾年裡,有一些認真的或不甚認真的批評文字,無論我無論老何、老高或人文社的其他編輯,尚都能持一種平和的心態,這是文壇上再正常不過的事。
然而有一種批評卻涉及作品的存活,即
“歷史傾向性”問題,我從聽到時就把這種意見看成是誤讀。在被誤讀誤解的幾年裡,涉及《白》書的評論和幾種評獎,都發生過一些不大不小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