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人的相似,並不是我人生的汙點。
我和他人的不同,更應該由我來創造,來釋放,來變成專屬於我的光芒。
一個鬱鬱寡歡,一個沉沉鬱鬱,一個悶悶不樂的人,實在是難以發現這個世界的美好。
或許有,但是,說到底,誰也不想要每天苦著一張臉,在那裡東想西想,東找西找。
去做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首先,一定是要自己開心起來。
我實在想不到一個悶葫蘆到底會有多開心。
我也實在想不到,我所經歷的一生中,我的歡笑,真的會有期限,真的會像是我的感情一樣,猶有盡時。
我不想要那樣。
我明明,和所有人都不曾相似,我明明,擁有著大把大把的美好時光,我明明,可以做出改變。
我擁有面對挫折的能力。
我擁有,面對他人惡意的本領。
我擁有著,那麼多,後知後覺,陪伴著我的力量。
我不可以放棄他們,就像是,我從未被他們放棄一樣。
儘管我傷害了他,儘管我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了她。
我沒有回應,我沒有發自內心的渴望,我沒有那麼無辜。
我做錯了很多事情,我自然也知道。
我為此付出過代價,我為此而煩惱,我為此,而失去了太多。
但,那並不是我人生的終結,也絕不會是,我人生的悲劇延續。
他們只不過是,我眾多,希望裡的一丁點的悲傷。
那不是我人生的全部。
我清楚的認識到,那不是我人生的全部!
我必須,去面對。
我必須,去改變。
我不是在說笑,也不是在這裡空談。
我是,需要,執行。
我是,需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