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一)定義的含義及構成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
語法學就是研究語言規律的科學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
定義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三個部分組成
(二)定義的種類
1.事物的定義
事物定義是透過指出事物的本質屬性來揭示概念的內涵的定義
第一種,屬加種差式定義。這是最常用的方法
被定義項=種差+鄰近的屬概念
這種定義又可分為性質定義,關係定義、發生定義和功用定義
·科學是反映現實世界各種現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知識體系
·負數是比零小的數
·日食是月球執行到地球和太陽之間遮住太陽光輝的現象
·筆是用來寫字、繪畫的工具
第二種,描述式定義
2.語詞定義
說明性的語詞定義,特點是揭示語詞既定的意義
凱旋就是得勝歸來
摩登就是時髦的意思
3.規定性的語詞定義,特點是賦予語詞以特定的意義
本條例所說的發明是一種重大的科學技術新成就,它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前人所沒有的(2)先進的(3)經過實踐證明可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
四有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
(三)定義的規則
1.定義項的外延和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全同。
違反這條規則,會犯過寬或定義外延交叉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