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了登基步驟,接著就是涉及到文武百官的利益問題了。根本上說,還是田地問題。
楊侗也知道大家對於土地的嚮往,比金錢重。
在這方面他也深思、反思過。
隋朝立國以後,隋文帝設有三類田地:一是可以傳於子孫的永業田,人均二十畝;
二是人死以後,須還給朝廷的露田,中男、丁男受露田80畝,婦女受露田40畝。(注:男女3歲以下為黃,10歲以下為小,17歲以下為中,18歲以上為丁,60歲為老。)
三是“公廨田”,所謂“公廨田”就是各級官府衙門把官田租給勞邊過剩的百姓耕種,以收租的方式充當各級政府辦公費用,超出公費的部分上交朝廷,此類田地也是朝廷的儲備田地,當地人口增加以後,以此分配給百姓。
這設定套在百姓身上很合理,若是到了官員身上就不是那回事了。
在官員分田方面,隋文帝是這麼來的。
他首先給親王以下的九品爵位,分別贈給永業田頃不等,不過獲得爵位的人不多,所以這個數目看似恐怖,且不收賦稅,但其實影響不到國家根本。
其次、隋文帝給在任官員也授予永業田,一品官給予5頃,以下每品遞減50畝,至九品為1頃,以充官員俸祿,同時不收賦稅。
此項規定才是動搖國基的存在,原因有三:一永業田可以傳承後代,也就是說,官員致仕或是死了以後,他的子孫還在享受該官的待遇;二、官員升職以後,他的永業田一次又一次得到疊加;三、某個職位空缺以後,朝廷要給繼任者分永業田,然後,隨著他的升職又一次次的疊加給田地。
如是一來,大量田地兼併到了官員和官員的後代手中,朝廷的賦稅也因此逐漸下降。到了沒田分給官員的時候,朝廷又是怎麼幹的?降低弱勢群體的標準,強勢奪走百姓的田地進行重新分配。
第三、朝廷對世家和官員家中的奴婢,也按照百姓標準授予露田,此規定,純粹是朝廷在幫世家和官員們養奴婢。而且這一類露田基本是收不回來的,這又進一步的加速了土地兼併。
早在開皇初年,蘇威就意識到了土地問題的嚴重性。他給文帝上了一份奏疏,內容就是“戶口日增,民田不足”,蘇威建議“減功臣之地以給民”。意思就是將官員手中田拿出來分給百姓,他的建議遭到既得利益者嚴重反對,最後不了了之。
後來由於人口不斷增長,從而出現“地少人眾,衣食不給”的社會問題,隋文帝不得不派官員強行把之前的均田數量降下來,但是動的只是百姓這個弱勢群體的田地。這樣一來,就造成了新增官員的田從百姓手中拿,新增人口也從現有百姓手中拿的怪現象,矛盾也因此一天天積累。
而官員不僅繼續佔有大量田地,還一而再再而三的受到封賞,比如說,隋文帝先後多次賞賜田地給楊素,次次都是130頃。
與此同時,一些官僚地主仗著家中權勢,開始劫奪民地,賤價強買民地的事情在大量發生。這導致老百姓沒田種的問題日益突出,老百姓吃不上飯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也就成了民變的前奏。
楊廣登基時,土地問題十分嚴峻,他因此將九品爵位刪成三品,並規定三代以內降級繼承,之後剝奪一切爵位待遇,這也是為了收回世家、官員手中的田地作準備,而世家大族以期保住他們手中的土地,反隋的理由更加充分了起來。
楊侗入主冀州以後,也對土地進行了改革。
首先、官員百姓一律按照人均20畝永業田、中男丁男露田80畝,婦女露田40畝的標準分田,使每戶人家都有生活來源。但不管是誰的田地,都要按照標準交稅。
其次、官員俸祿以金錢代替田地,對三十品官職設定俸祿標準,各品領各品級該得的俸祿,從而避免田地疊加而產生的土地兼併。並能避免俸祿疊加給朝廷帶來負擔的問題。
第三、剩餘官田和“公廨田”改為‘公租田’,租給百姓耕種,地方有收租權,卻無使用權,必須原封不動的上交。地方衙門的公費必須做支出報表,工程專案做好預算,審計司稽核透過才能動工。
第四、朝廷不給戶籍之外的人群授予露田,也就是說,你養奴婢可以,但要自己掏錢。而隨著‘攤丁入畝’的推廣,人頭稅的取消,能從奴婢身上得到的也僅是勞力而已,對朝廷沒有損失。而且你養奴婢得越多者,自身壓力越大。
第五、嚴禁土地買賣,避免百姓無田而產生社會問題。
第六、行政權、執法權、監督權的三權分立制度,讓官員隊伍廉潔起來,極大程度上避免官紳勾結,謀奪百姓田地之事的發生。同時給予百姓監督舉報官員的權力。
雖說楊侗的政策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並很好的執行了下去,但是大家都在期盼楊侗賞賜田地。如果不給的話,會寒了大家的心。
因此,楊侗決定將田地的封賞體現於九品爵位之上,正如前面所提到那樣,獲得爵位的人不多,所以影響其實並不大,而且由於官紳皆要上交賦稅,所以跟放到百姓手中沒什麼區別。
受爵功臣固然因此養奴隸,但是奴隸沒有露田,所以功臣們即使是養了,但也不像關隴世家那樣,動不動就輕鬆養士萬人。
爵位都到了頂級以後,賞賜錢財就可以了,他們買不了田產,只能投入到市場之上,這樣也算是加速了商業的繁榮,畢竟,官員是這年頭的有錢人,只有他們的錢到了市場,才能帶動整個商業經濟的興起。
當下,便將田地賞賜九品爵位決定拋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