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山上的一些人,有人曾被槍聲驚動,曾目睹這場槍殺案,無關者是最佳人證。
警方深入調查齊素雅,齊素雅坦白自己與楊志敏的恩怨。
澳門的事情被警方查出,齊素雅坐在病床上,兩隻手抱住自己的膝蓋。
“我當時……就只是和她開一個玩笑。她買通於家的傭人對我下藥,我實在氣不過,我想嚇唬她一下。雖然我把她帶去澳門,但是我並沒有傷害她。我在賭場找了一個人把她弄走,我其實真的只是想嚇嚇她而已。”
似乎自從事發之後她始終沒有從驚嚇之中振作起來,她像是在為自己開槍殺人這事而痛苦,甚至就連做口供筆錄的時候都語無倫次。
警方查出楊志敏曾花重金買通卡車司機制造車禍這件事。
齊素雅說:“我們之前有過恩怨,我家住在臨江省那邊,我們曾在懷春市見過幾次。”
最後,齊素雅上交自己的持槍證還有那把用來防身的五四手槍,當被問起證件槍支從何而來,齊素雅上報證件和槍支的來路。
警方多方走動,最終這件事不了了之。
當警方提及齊素雅的槍法,齊素雅茫然一瞬。
“我當時閉著眼,因為她要殺我,我嚇壞了。我不知道我開了多少槍,我當時太害怕了。”
屍檢報告出來,楊志敏總共身中三槍,致命一擊是心臟,至於另外兩槍並未傷及要害。
一切似乎都合情合理。
而依照這個女尊世界的律法,齊素雅免於刑罰,在查清一切後,無罪釋放。
無論她的邏輯是否合理,按照這裡的律法,只要是楊志敏下手在先,以當時那種情況,就算一切是她故意引導佈局又如何?
她並未做太過分的事情,而楊志敏卻想要她的命。
只這一點,楊志敏開槍在先,作繭自縛,她不必為此負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