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五十一天,再次聽到媽媽的聲音,那熟悉的窒息感又壓向胸口,而剛才的對視,文文雖然頂住了來自母親的陰影,可形同枯槁的人,外表之下並沒有任何改變,她能從媽媽的眼睛裡讀到,她恨不得把自己撕成碎片。
“家庭住址?”
“上海市XX區新康裡23弄47號……”
聽到家裡的住址,文文再次抬起頭看向媽媽,雙手緊緊握成了拳頭。
即便上了法庭,媽媽依舊不承認她對自己是非法拘禁,她花錢請了辯護律師,在辯護律師口中,張春對於女兒二十三年來的教育投資,文文的各種證書和資格,成了媽媽對她全部的愛。
當審判長要求被害人作出陳訴,文文冷靜地講述了當天發生的事,執法記錄儀和文具店的監控都拍攝到的畫面,以及文文當天的驗傷報告,都能證明她說的每一個字是事實。
而張春之前還曾報警懷疑女兒偷家裡的東西,新康裡所屬派出所的周警官也為她提供了證據,再加上抓姦時曾把人打傷進派出所、妨礙執法等等,張春的“履歷”很不好看。
徐醫生為文文提供了詳細的病例報告,以證明裴雅在離開母親後,正逐漸康復,而裴雅之前屢次就醫和昏厥急診,都發生在她離家之前,足以證明她在家,長期遭受母親的精神虐.待。
很快,張春的態度“轉變”了,自稱現在學習到了她的行為是錯誤的,表示將來會更理智地處理母女關係,更用心照顧女兒的身體,絕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母親的聲音,帶著哭腔,她才像是被害人,為了無法和女兒和平溝通而困擾,因為愛得太深才做出衝動的事。
她懺悔了,她願意向女兒賠禮道歉,但她一再申明,沒有非法拘禁的企圖和意識,更不可能綁架女兒,她依然堅稱,是想帶女兒去看病,是想把裴雅留在身邊照顧。
文文的拳頭越捏越緊,所幸她彈鋼琴從不留指甲,不然指甲早就要扎進手掌心,此刻除了肉體的疼痛,沒有別的辦法來剋制她的情緒。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重錘之下,振聾發聵,書.記員要求全體起立。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春對被害人裴雅實施捆.綁、拘禁、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等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文文猛然抬起頭,方才起身時的暈眩消失了,此刻耳目清明,甚至能看清媽媽臉上的皺紋。
“媽媽,你錯了,聽見了嗎?”
這些話,在文文心裡響起,她緊握的拳頭鬆開了,她要的結果得到了,此生對於父母,再不會有人任何期盼,法庭的重錘,也為父女母女之間的恩怨徹底做了個了斷。
從此以後,文文不會再為了這兩個人而悲喜,不論他們是否糾.纏,她都會當陌生人對待,人一輩子,總會碰上幾個無賴。
這天下午,汪美麗和姚玉芬吃過午飯興奮地出門,要去拆遷辦看評估報告,兩人說說笑笑剛走出小路口,就有一輛計程車進來,停在了這裡。
她們讓到一邊,便見一個陌生人從副駕駛下來,而後開啟後車門,攙扶瘦得脫形了的張春下車。
看見像鬼一樣的女人,姚玉芬嚇得不輕,猛地抓緊了汪美麗的胳膊,疼得她直呲牙,但也醒過神來,一面拉著姚玉芬走遠,一面摸出手機,給兒子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