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接通,約好地方,掛掉,過程沒超過兩分鐘,半小時後,一家咖啡廳,方景和一個平頭中年男子相視而坐。
“你好,我叫傅炎傑,楊超月經紀人。”
“噗……咳咳咳!”
一口咖啡嗆在喉嚨,方景眼淚差點嗆出來,現在的爹媽也是真的草率,誰家娃取這名?
“你沒事吧?”
“不好意思,唐突了!”把嘴擦乾,方景深呼吸一口氣。
“哈哈,習慣了。”傅炎傑饒頭,憨笑道:“很多人聽到我的名字都是你這種反應。”
“我們家族是按字輩來取名的,我們這一輩是炎字輩,忠義豪傑,我爸挨個給我們兄弟四人取名,我老四。”
“父輩那個年代也不知道有這麼個玩意,當年我名字出現在電視廣告上的時候,我比你現在還激動。”
“理解理解!”方景尷尬點頭,名字是父母給一個孩子的最大祝福,他確實唐突了,不應該笑話。
“哈哈哈!!”見方景認真,傅炎傑大笑,“這我編的,你不會當真了吧?”
“因為這個名字,我被笑十多年了,索性編了一個謊言,傳出來也好聽一點。”
“效果怎麼樣?”眯著眼,方景臉上看不出喜怒。
“效果不好,沒人信。”喝了口咖啡,傅炎傑搖頭晃腦,“該笑的一樣笑,笑著笑著就習慣了。”
拿出一個牛皮檔案袋,傅炎傑擺在方景面前,“這是楊超月的簽約合同,七百多公里,我連夜回湘南帶來的。”
方景詫異,一來一回,一千四百里,怪不傅炎傑黑圈這麼大。
開啟合同,方景認真翻看,一共六頁,條條框框很多,藝人要履行的義務一大把,而公司要做的卻很少。
違約金那一欄是一百萬。
很難想象,這是一份練習生合約,說是霸王條款都不過分,可願意簽約的人一大把,每年各大藝術學院,電影學院,不少畢業生都會籤這種合同。
為的,就是一個明星夢!
值還是不值,恐怕只有當事人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