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法中的《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外國船隻在一國領海內的“無害透過”,要求是很嚴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隻,那當然沒問題,有很寬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規則就行。
但是,對於執行特殊任務的船舶,要麼要申請,要麼要審批,具體法條很複雜,諸位看官不是學國際法的專家,我也不用說太細。(其實也不是很專業,連司法考試裡都有航行自由/無害透過的考點,考過的都懂)
如今跟顧鯤、米切爾哈徹這種情況相關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條,即“潛艇的無害透過”。
海洋法對潛艇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在別國領海內,你必須是上浮透過,才算無害,如果是執行特殊的科學考察任務,非得潛航的,一定要找領海國審批。
這也是為什麼後世漁民撈到任何無人潛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國際法法理依據:這是個潛水的玩意兒,領海國公民撈到後直接幹走,法理上是天經地義的。
潛水的玩意兒,就是那麼不受待見,就是誰逮著就能幹。
之所以現實社會中那麼多國家的潛艇到別國海域溜達還能活著回來,並不是國際法在保護這些潛艇,而是科技。
是因為這些潛艇的靜音效果足夠好,行動足夠悄咪咪,敵人壓根兒就發現不了。
瓶頸是偵測技術,而不是國際法。
……
米切爾哈徹還絲毫沒注意到大禍臨頭。
他依然開著自己那條運載量數十噸、總排水量兩百來噸的電動潛艇,在充電船附近幾海里的範圍內,拖著電纜仔細作業。
他這次之所以如此倚重潛航器,主要就是因為需要給顧鯤散播煙霧彈,以至於他不敢提前太久把主力科考船開到真實作業點位附近,怕那樣太招眼提前把顧鯤引來。
而潛航器的話,就能無聲無息把很多前期整理工作,在水下完成。
尤其是這種帶有一定運輸能力、有作業機械臂的專業潛航器,效率非常高,可以在水下神不知鬼不覺地靠著探照燈和聲波儀執行整理沉船殘骸、蒐集歸攏貨物的作業。
如此一來,他可以把大部分工作都完成後,等最後要風緊扯呼的前夕,再加急弄到大船上裝好運走。
他正在專心致志地指揮作業時,手下的聲吶兵終於發現了異常:“老闆,我們西北偏北方向,似乎有不明聲源接近!之前他們與母船的方向角比較接近,我們的聲吶被母船的螺旋槳干擾了,沒有儘早發現!”
民用科考小艇上的聲吶,質量當然不如軍用的。而軍用的船的噪音等級,也遠比民用的藥低。
一條兩千多噸的基洛級,可能噪聲特徵也就幾百噸的民用艇級別的。
尤其是隻要別買到80年代初那種“87年東芝**”前建造的早期型,噪聲等級會進一步下降。
眾所周知,冷戰末期曰本人的東芝集團旗下的東芝機械,把一批五軸聯動加工機床賣給了露西亞人,而大洋國是因為發現其聲吶難以發現露西亞最新型潛艇了,才知道是露西亞人用了最新的五軸聯動加工了潛艇螺旋槳葉面、導致噪音降低,然後才破獲的東芝**。
顧鯤買的這條質量應該也行,防住98年的民間科考版聲吶偵測、到了近距離才被發現,也很合理。
“有沒有可能是巧合透過?”哈徹還抱著幻想,讓聲吶員立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