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債,顧名思義,就是賺了的情況下,依然只是債。而賠了的情況下,資不抵債了,才會轉成股。
這是一種對借錢的人極為優惠的條件了,也是出借方對借入方極其信任的情況下,才做的決策。
而顧鯤之所以這麼急於以這種方式入局,也是因為以他粗淺的歷史知識,知道馬風的第一次創業好像不是很成功,至少是被人收編了——
前世,馬風95年3月份離職後,搞了個華夏黃頁,一年多之後就被華夏電信收購走了。之後馬風又另起爐灶,才搞起了阿狸巴巴,不過那都是97年之後的事兒了。
所以,顧鯤也沒想圖謀馬風第一次創業專案的股份。
他更希望的是進一步強化跟馬風的交情,讓馬風下次缺資金的時候還能第一個想到他。
當然,因為顧鯤的資本介入,也不排除這一世因為蝴蝶效應、導致馬風第一個專案就直接成功了,沒有被官方資本盯上。
但那樣的話,顧鯤也沒什麼損失。至少他依然贏得了更深入的交情,而且他相信馬風生意做大之後還是需要融資的,不是30萬就能搞定的。
最多是損失一個種子輪,後續天使輪A輪只要顧鯤想結交,依然有更加優先的機會。
顧鯤看的很明白:對他來說,增殖倍率並不關鍵,關鍵的是資金容量。
讓30萬增殖一千倍變成3個億,聽起來是很美麗,很適合作為財富神話的故事噱頭。
但從實惠的角度來說,顧鯤寧可選擇讓3000萬增殖一百倍變成300億。
早期投資成功後的倍率確實高,但早期輪需要的資金規模太小了。
他總不能在對方明明只需要30萬的時候,硬塞給對方300萬吧。
“這,這怎麼好意思呢。阿鯤,這也太……”馬風果然被這個條件砸得有些侷促。
顧鯤打斷對方的謙虛:“我其實不是很懂投資,對矽谷那點套路,我只知道一點:風險投資投的是人,而不是具體的生意。30萬對我來說不算什麼,就當是投石問路磨礪一下眼光了。讓你拿著你就拿著吧。”
才30萬,顧鯤也懶得開支票了。
他就隨手往自己錢包裡一淘,掏出四疊錢,都是綠油油的100面額一張的富蘭克林。
誰讓他是外國人呢,而且90年代入境檢查對於現金不怎麼查,所以顧鯤在國內也能隨時拿出幾十萬級別的美元現金。
“這裡是四萬美金,就算三十二萬吧。好好幹。”
匯率是經常波動的,小數點後面那一兩毛錢也不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