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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老子最擅長對付雙標 (3 / 3)

高健雄:“好,這事兒我回來就著手安排。”

……

C130運輸機的續航能力著實不敢恭維。因為是最大運載量起飛,燃油噸位也被壓縮了,飛四千多公里就得加一次油。

顧鯤和高健雄一路上折騰了兩天,在巴基斯坦和土耳其降了兩次,才算是輾轉到了瑞士。

在瑞士辦理瑞士銀行的封存手續時,倒是非常順利。

瑞士不愧是全球各種那啥錢的庇護國,只要你給保管費,什麼都不會多問。

辦完提存、收好一切驗貨單據之後,顧鯤才轉道去海牙,跟做民航回荷蘭的範比爾松碰面,雙方聊了聊後續拍賣的注意事項。

範比爾松:“顧,你這批貨同樣需要時間來醞釀和尋找買家,我的意見是放到5月1號開拍。”

顧鯤:“這個你專業,你定就行。”

範比爾松:“因為你這次拍賣的是貴金屬,西方文物,你應該知道,對於來源你是必須做出說明的。要5月1號開拍的話,最晚3月31號之前,你要把沉船座標、貨物來源,提交給拍賣行公示。這是法律規定,為的是給可能存在的權益爭議方留出時間抗辯取證。”

顧鯤:“呵呵,我知道。你們西方國家,就是這麼雙標。”

其實,不用範比爾松告知,顧鯤也是知道這一點的,所以有心理準備。

他之所以知道,是因為前世看過這條船的案例。

西方國家的拍賣行,在拍賣東方文物時,不會查得非常嚴,或者說理論上條款要求是很嚴的,但你實際上填個“盜墓挖出來的”,他們也就信了。

因為他們大多數的東方文物,都是殖民時代掠奪來的,真要是查得太仔細,自己面子上也不好看。既然受害者是東方文明,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拍賣行之所以要做這個樣子,也是為了標榜“保護交易自由,對第三方善意取得的保護,應該高於原物權者的保護。”

比如圓明園裡那些東西,在西方拍賣之前就做過“盡調”,出具了“這些東西不是戰爭掠奪得來”的證明,那麼在拍賣行上舉牌拿貨的人,就屬於“第三方善意取得”了,將來圓明園的原物主想要回,也只能追究當年搶的人,因為買主被認為是“無辜”的,他是“花了錢的,而且不知道這玩意兒是被搶來的,所以他善意取得”。

但是,如果被賣的文物原主就是西方國家的,那他們的查驗可就不再是走走過場了,而是真的非常嚴格。

不過沒關係,誰讓顧鯤這次很清白,取證做得非常完善呢。

他就是在公海上撈到的“蘇亞雷斯號”,而非菲律賓的經濟專屬區,沒人能咬他。

菲律賓方面要是跳得太厲害,也只是幫他做廣告炒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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