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誠在蘭方雖然有勢力,但是他來華夏還是不敢帶管制武器的。而只靠拳腳和冷兵器的抵抗,他手下這些人根本不夠顧鯤龍五和高健雄收拾。
“你們……你們是華夏的便衣人員嗎?這條船是註冊在蘭方群島的,屬地管轄權屬於蘭方!你們竟然上蘭方船使用暴力扣人……你們……你們不怕引起國際糾紛麼!”
陳明誠已然慌了手腳,一雙綠豆眼瘋狂亂轉,試圖能說點啥擠兌的話,就先試試再說。
可惜,這種抵抗毫無意義。
顧鯤冷笑著回答。
不是回答陳明誠,而是回答他身邊的僱員:
“你們不用怕,不會引起糾紛的,我是蘭方人,我只是以熱心華僑的私人身份,來‘扭送’,扭送知道嗎?唉,所以說你們跟著我辦事兒,也要多學法。普通熱心群眾,把壞人送去,就叫扭送。至於你們,是我的僱員,所以你們也是臨時聽命蘭方僱主,協助扭送。咱可不會在蘭方船上執法。”
龍五和高健雄頻頻點頭,作醍醐灌頂狀。
老闆就是牛逼,做生意牛逼,揍人牛逼,懂法律也牛逼。
陳明誠也是倒了八輩子血黴,得罪誰不好,非要得罪顧鯤呢。
牛虻不可怕,就怕牛虻有文化啊。
眼看著龍五走上前,把他一拳放翻在地捆起來,陳明誠徹底絕望了,掙扎著最後狂叫:“顧鯤!你也販賣便宜油了!你得利也有好幾十萬。你現在陷害我,那也不過是兩敗俱傷,你別指望立功了就能洗脫自己!華夏可沒有汙點證人。”
天地良心,陳明誠是真沒想到,顧鯤會以這種方式出賣他。
因為他覺得,顧鯤至少在這一點上,是跟他一條螞蚱的,大家都投機倒把了。
然而,下一秒鐘,顧鯤的回答讓他更絕望。
“誰跟你一樣了?我買柴油是嚴格‘儲備自用’,最多就是蘭方船看華夏油便宜,就來加這兒的便宜油!
我可從頭到尾,沒有在華夏境內賣油!你這種法盲,可改改吧,你到現在還不知道什麼是犯法的,什麼是合法的麼?炒作沒問題,可是你違反了特許經營!數額特別巨大!你就等著投機倒把罪吧!”
顧鯤說這番話的語氣,渾似高進跟陳金城說:我無所謂,我最多罰款三千,你殺人起碼坐三十年!
而且,也都沒到公海。
另外,顧鯤覺得陳明誠這樣的人,是真的罪有應得。
許多人對“投機倒把罪”有所誤解,覺得這個名字97年修改刑法之後沒了,那麼其中那些罪行,後世來做,就不屬於罪了。
但其實這種粗暴理解是不對的,是典型的法盲。
97之後,投機倒把只是一部分變成正常經營,而更多的是吸收到了“非法經營罪”這個新罪名裡、歸到分則三里。(分則三就是“破壞社會注意市場經濟秩序罪”)
違反特許經營,違反專賣,這些事兒是無論哪個時代都算犯法的。
就好比哪怕你2019年,沒有菸草專賣資格的人,躉了香菸私販,那也是犯法的。
而柴油汽油這種東西,在國內的零售、專賣,根本就沒開放過經營許可權,陳明誠當然算是犯事兒了。
換言之,你覺得華夏油便宜,在這兒進貨,那是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