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為民。”
“趙董是吧。”
葉楓看著這中年胖子,接著出聲:“這不是第一次了,是第二次了。”
“第一次毀約的人中,你們都在吧!”
“你們這群言而無信的人,不給你們點懲罰,說的過去嗎?”
“還是你們覺得我柳氏集團是開善堂的?”
“八竿子求著給你們送錢?”
話糙理不糙。
“懲罰我們認,但是你這太黑了,違約金翻倍,我們利潤都沒有你的違約金高。”
“在商言商,沒有利潤的生意,誰做。”
中年人搖頭,顯然是不滿意葉楓的結果。
其餘人議論著,跟著附和。
“對啊,那你們可以走啊!”
葉楓冷笑:“有人攔著你們嗎?”
在場沒有人回答。
“既然沒有,為什麼還要在這裡鬧事。”
多簡單的道理。
不願意合作的繳納合同價的違約金就行了。
想合作的,才繳納雙倍違約金。
這些人,不想繳納這麼多違約金,又想合作。
用腳趾都能想明白,繼續合作肯定是有錢賺。
就算是付雙倍違約金,都有錢賺。
他們,想要賺的更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