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凌蓁是打算一次性賣掉一部分牡蠣,另一部分用來跟人合作做生意的。但是再想想,因為眼下她找到的那批牡蠣都是野生的,長在那片礁石上原則上誰看到了都可以去採。
因為想做獨家生意,她不想讓別人知道那片野生牡蠣的生長地,但她一個人也忙不過來,沒有辦法一次性把一半的可採牡蠣都運到市裡交貨,不如全部都用於分批撬採做生意。
而且她設想中的生意也算是對於牡蠣的一種推廣活動,一旦推出之後牡蠣的價值大增,要是提前讓水產公司收購了一部分去,到時水產公司豈不是能夠蹭她的順風車賺一筆?
再者水產公司既然拒絕了她提供種苗的提議,她賺不到種苗的錢,那賣牡蠣的錢與其讓水產公司賺,還不如自己賺。
到水產公司的幾個目的總算是有一個是落實了的,就是確定了目前進行牡蠣養殖的她還是第一人。
接下來還有兩件事。一是尋找著合適的合作伙伴,二是分期付款買一條小船。
城裡比小鎮發達太多,而野生牡蠣本身雖然不需要成本,但是她去採集和運送也是需要人力和時間成本的,為了日後牡蠣的價格著想,她沒有打算賣得太便宜,因此最好那個合作伙伴能是在海城裡的。
因為一方面城裡的人對於價格的接受度肯定要高於小鎮裡的人。另一方面,海城市區裡的人也比綠竹鎮的人要多。
而小船的話,市裡一方面是運送回去不方便,二來就在他們綠竹鎮就有小船,在價格上也會比在市裡購買的更便宜一些,等回去了再說不遲。
這樣一合算,留在城裡就只剩下一件事。
找合作伙伴。
找什麼樣的人好呢?
凌蓁離開了水產公司之後找了個小飯館給陸姝要了一碗麵條,用勺子剁碎了一點點喂她,一邊思考這個問題。
其實她覺得像未來那樣直接在夜市裡作燒烤牡蠣的生意應該最好,但是這種時候也不可能隨意地在街上揪個人就問“你有沒有興趣做宵夜生意我們一起合作吧”,就算揪了人家也不會信任她。當然,她肯定也信不過對方。
因此衡量之後凌蓁把第一合作伙伴的型別定為了城裡的西餐廳。這時候的西餐廳還不像未來那樣氾濫,基本上都是由一些比較瞭解國外食系的人開設的,原則上目前對於牡蠣接受度最高、價格可以賣到最好的肯定是這些西餐廳。
這個時代裡交通還處於極其不發達的階段,沒有餐廳具備像往後現代化了那時動輒食材空運的賣點,對她所提供的市面上難得一見的牡蠣感興趣的可能性很大。
再加上這時候海域基本沒有汙染,而凌蓁所找到的那片野生牡蠣附近更是人跡罕至,除了她和小陸姝之外沒有第三個人造訪(如果有的話那片牡蠣就不在了),很適合生食,這樣就能夠很好地迎合牡蠣愛好者的口味。
那些個頭最大,以及個頭適中品相最好的一部分,凌蓁打算分兩種檔次賣給西餐廳。
而剩下的那些已經達到她覺得可以上市標準的,就供應給中低檔市場。這是她用來推廣牡蠣食用、吸引顧客群的,因此定價不能太高,為了掌控價格,她還可以給合作者一定比例的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