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就應該只承擔建廠的風險?菲爾,你覺得這樣對我公平嗎?”陳志文笑著說道。
“這”菲爾奈特也是有些為難,他也知道在沒有什麼合約的情況下,讓別人投資數百萬美金建工廠,在商業合作上,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自己又不是什麼超大型客戶,沒有保證人家自然不鳥你。
“這樣吧,我們折中一下,股份20%,資金我注入400萬美金,再籤一份十年期的代工合同,十年內我的工廠只要質量沒有問題,那耐克就得至少將一半的訂單給我的工廠,如何?只是十年,也不算很長期吧?”陳志文接著說道。
但凡大一點的企業,在採購時都不會只選擇一家供應商,這是避免風險的正常操作,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長期的強制性供應協議,只有少數特殊行業才會存在,類似這種普通紡織鞋類行業,幾乎不存在的。十年,是一個讓對方都接受的時間。
“十年的話,可以商量,我想董事會那邊,也會認真考慮這個問題。”菲爾奈特有些信心的說道。
“好,那你們回去確認後,儘快通知我,香港這邊建個大型工廠,也需要準備一定的時間。”陳志文點點頭說道。
十年自然也不保險,但所謂的長期合同,如果太有強制性,那耐克是絕對不會籤的,即使最後還能談,也會耽誤太多時間,要真逼的太急了,耐克完全可以付出其他代價尋找其他投資商。
耐克現在的問題,其實終歸就是錢的問題,只要錢足夠,所有的危機就都能輕鬆解決,陳志文這邊也只是提出瞭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絕對不是唯一選擇,耐克的董事會包括眼前的創始人菲兒耐克,其實基本上都不希望外人獲得太多股權。
而如果合約不是很強制,那未來耐克就能繞過去,反而失去了意義。
現在要個十年期的協議,不過是為了保證在初期十年,能夠獲得穩定的供應罷了,再獲得相關技術底蘊,想長期穩住,最佳的方法還是獲得更多的股權,只需要再等個幾年,等耐克上市,市場上的股票可以交易,能自己就可以輕鬆繼續增加自己的股權,畢竟一家新上市的公司,也不會有多大成本。
“沒問題,我會盡快安排董事會確定這件事。”菲爾奈特答應道。
PS:解釋一下,一個大的投資,實際上都需要很長時間的談判,少則數月多則以年為單位,所以書中的一些投資,不會連續幾個章節結束,而是在儘量合理的情況下,隔個幾個月時間再來結局。
不過部分情況下,比如非戰略投資的地產佈局等等,也會一章談妥,但前提也會是之前有專業團隊談判了很久,然後主角出面與對方老闆談成最後一點環節。
相對來說,這應該是在不水文與符合現實之間找一個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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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