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在球員轉會里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明可討價還價,暗可私通放風。同時,他們作為職業拉皮條者,也在球員和俱樂部之間、甚至俱樂部和俱樂部之間起到說好話、和稀泥的緩衝作用。
所以如果不是萬不得已,蔣力章也不想和紀秦打太多的交道,哪怕雙方合作還算愉快!
一方面,經紀人是個長期的買賣,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和俱樂部撕破臉。另一方面,經紀人也絕不是什麼弱勢群體。比如在西甲,他們在為自己代理的球員謀取轉會時,就有一項毀滅性的大招:強制違約金。
畢竟眾所周知的,西甲會強制要求俱樂部和球員簽約的時候必須註明違約金,當初武雷轉會格拉納達並沒有現實中這麼多事,轉會還需要經過上港同意,是上港和西班牙人的共同財產,工資也有一部分是上港承擔。
紀秦直接和蔣力章談攏後,就安排武雷轉會格拉納達,簽了1500萬歐元的強制解約金,而蔣力章也擔心武雷在國外打出名氣後,會被其他俱樂部直接砸錢帶走,不談武雷實力本就不差,1500歐元換取中國市場,簡直是血賺好嗎?
而且球隊升級主力波佐、維科下賽季都要租滿歸隊了,所以,蔣力章決定在新賽季開始前,先把武雷的合同敲下來!
習慣了每個冬天夏天無數球員改換門庭的球迷們,覺得俱樂部買個球員就跟我們買個房買輛車甚至去超市買個菜買瓶飲料差不多。
一手交錢,一手拿貨,唯一的區別可能就是他們用支票我們刷微信,既簡單又直接。
其實轉會中萬惡的資本主義俱樂部根本不把球員當“人”。在歐洲俱樂部自己的賬務處理裡,轉會費都是以購入資產的形式進行記賬,然後再根據與球員所籤合約的年限進行攤銷。
這種處理方法,和一般企業買臺機器或者買輛車其實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但是,轉會畢竟是在交易球員啊,所以在交易主體上肯定還是和買車買房有所區別。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交易主體究竟有沒有選擇權。
說白了,如果你賣房子的話只是你和買家在扯皮,而房子自己肯定不會因為“我不要去那個人手上,他對房子不好,他不打掃衛生”什麼的拒絕交易。
但球員就不一樣了,兩個俱樂部之間就算是一見鍾情還對彩禮錢特別滿意,但球員不點頭誰也不能包辦婚姻。雖然經常在足球世界裡調侃俱樂部“黑店”、“超市”,但其實球員們手上掌握著去與不去的最終決定權。
當然,也有某些職業體育聯盟是真正的“買賣人口”,比如北美的那幾大球類聯盟。無論是在NBA還是在MLB,球員交易的標的物實際上都是合同而不是人。
因此,只要兩家球隊達成一致完成了球員交易,新東家得到的其實是老東家與球員之間簽署的合同,從而自動獲得了讓這名球員為球隊打球的權利。在這一過程中,球員無法參與也無法拒絕,甚至有時候老闆連通知都不通知,導致球員出現“我也是從報紙上才知道自己已經被交易去了美國另一邊”的茫然。
不過,在足球世界裡,這種“一覺醒來變了天”的情況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一次正常的轉會,需要買傢俱樂部先和賣傢俱樂部談好轉會費,然後再和球員談好新合同,最終球員與老東家的舊合同作廢、在新東家註冊並且履行新合同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