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樺為科技就算成功實際也並沒有搶到曙光科技多少的蛋糕,而是搶了其他人的蛋糕。
至於雙方手機的同質化問題,林晨自然是有辦法讓自己的手機打敗有些同質化的樺為手機。
畢竟手機系統與處理器可不是手機的唯一賣點啊,作為穿越者的林晨能在手機上玩出花來。
所以曙光科技看上去無形之中讓自己多了一個強大競爭對手,但實際卻是坑死了一個潛力無限的競爭對手。
雙方一旦真的合作,那樺為科技再也做不到前世的程度,永遠只能蝸居於曙光科技樊籠之下,受制於曙光科技,為曙光科技發光發熱默默貢獻。
而且曙光科技透過相互授權獲得了樺為科技二十多年積累的技術專利之後。
未來不僅能研發自己2G GSM以及3G WCDMA的獨立行動通訊晶片用於自用或者對外銷售。
也能直接將通訊晶片與手機處理器進行整合,搞成手機SOC晶片,最後綜合生產成本更低。
當然曙光科技其實還有一個佔便宜的事情,這佔便宜在於曙光科技正在研發的4G行動通訊技術方面。
因為4G行動通訊技術不是憑空誕生的,它也是站在前代的基礎上面,在這其中不可能不使用到2G或者3G上面的基礎通訊技術專利。
所以就算曙光科技研發了自己的4G行動通訊技術,但實際未來還是要給別人交專利費。
但此時和樺為科技達成專利相互授權的合作之後,因為你用了我的專利,我也用了你的專利,專利費自然就會相互抵消一大部分。
無形之中,曙光科技不僅擁有了進入通訊行業的資質,也能無形中省下許多專利費用。
“不知貴公司對於技術專利相互授權的合作有何打算呢?”
林晨笑著問起了樺為科技的掌門人任政非。
“對於貴公司的合作建議我個人是贊同的,但是還需要回去召開高層會議才能決定。”
聽到樺為掌門人任政非的話語,林晨輕輕點頭,心底暗道一聲這事穩了後便笑著說道:
“可以,任總到時可以隨時聯絡我。”
“嗯。”
任政非輕輕點頭答應下來。
於是接下來林晨又和任政非以及財務總監孟亞舟和餘承西三人繼續閒談了技術專利相互授權合作的細節。
在這其中,樺為科技一方的人顯然十分心動,絲毫沒有發覺這個合作背後實際暗藏著坑人的陰謀。
畢竟此時樺為科技的野心還沒有達到前世那個程度,他們也沒有想到自己能做到那樣的程度,實力的不同帶來的野心自然也是不同。
此時的樺為科技對於短期內獲得的利益相當滿意,至於長遠利益那則是下意識地忽視乃至無視了。
只能說這場合作雙方都是相當滿意的,全都取得了自己想要的東西,算是一個互利互惠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