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也是,任誰瞧見司馬安與朱亥彼此怒目而視的這一幕,都能猜到這兩位魏國的大將軍必定彼此不合,隨隨便便參合進去,那可是會引火燒身的。
而繼哈勒戈赫與孟良之後,那些剛剛投降的鞏城的部落族長們,亦識相地在雒地部落族長們的下首或身後坐了下來。
旋即,這些位鞏、雒兩地的部落族長們,皆目不轉睛地望著趙弘潤。
見此,趙弘潤一邊吩咐左右宗衛給這些位族長們倒酒,一邊沉聲說道:“鞏地的諸位族長,諸位能聽得哈勒戈赫族長與孟良族長的勸說,降於我軍,使得諸位前幾日錯誤的決定不再繼續,本王深感欣慰。……鑑於諸位是受到黑羊部落族長拉比圖的蠱惑,本王反覆思量,決定既往不咎,接納諸位為『雒水之盟』的一員。但恕本王要將醜話說再前頭,若是加入此盟後,諸位做出背叛盟友、背叛我大魏的舉動,就別怪本王不客氣!”
那些鞏地的部落族長們早已從哈勒戈赫與孟良兩位族長的口中得知了此事,因此,此刻聞言唯唯諾諾,連聲直說不敢,並口口聲聲保證,從今日起與『雒水之盟』的盟鄰同進同退,與魏國同進同退。
見此,趙弘潤滿意地點點頭,繼續說道:“方才,本王草擬了一份『誓約』,諸位族長且先過過目,有何不足的,不妨提出來,大家一起探討。”
說罷,趙弘潤轉頭望向宗衛呂牧與高括二人,因為二人負責將趙弘潤草擬的『誓約』多抄幾份,發給在座的諸位族長。
本來是人手一份,不過因為鞏地的諸部落族長們的來到,暫時只能兩名族長合看一份。
因為是關乎自己部落日後的利益分配,因此,帳內諸位族長看得十分仔細。
只見在那份『誓約』上,首先第一條註明的是『雒水之盟』的意義,其全稱為『(魏川)雒水和盟協約』,其中魏國居盟主地位,而其餘三川部落,皆為盟眾。『注:需要是盟主地位。』
第二項:『雒水之盟』內的盟眾,皆可以推薦或邀請三川之地上的某個部落加盟,但要經過盟主(魏國)的同意,並且,推薦方要對被推薦方的行為負責。若是被推薦方做出背叛聯盟、背叛魏國的舉動,則推薦方必須承擔糾正錯誤的義務,即派遣軍隊剿殺。
若推薦方實力不足,則可以請求盟約內的其餘部落相助,或向魏國尋求幫助。並且,魏國有義務出兵剿滅背叛者。『注:主要是“師出有名”。』
第三項:盟約內的盟眾、包括盟主,不得相互侵犯。若盟眾間產生糾紛,可尋求盟主(魏國)從中調解,化解干戈,不許私下動用武力。『注:意在加深魏國在三川之民心中的地位。』
第四項:若『盟約』內的任一盟眾遭到非盟約勢力的侵犯,則盟主(魏國)與所有盟眾有責任立即援助,不許落井下石、不許趁火打劫,並視受侵犯的盟眾的損失程度,給予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武力打擊。『注:即“同攻同守”,使三川之地變相地成為了魏國在西面的堅實屏障。』
第五項:盟主(魏國)承認盟眾在三川的永久居住權,並承諾不會以任何藉口,逼迫盟眾遷出三川之地,除非該盟眾做出背叛聯盟而遭到驅逐。『注:換而言之,要魏國認可,就必須加入這個聯盟。否則,魏國保留攻打的權利。』
不得不說,這四項除了第一項刻意地強調了魏國的盟主主導地位,第四項變相地使三川之地成為了阻擋『北地胡人』南下進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項與第三項,與如今逐漸被人遺忘的『烏須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鞏兩地的部落族長們十分滿意。
當然了,更讓他們滿意的,還是第五項的承諾,即承認他們這些部落在三川的居住權,而且還是永久的居住權,這讓他們不必再擔心魏國或有可能奪回這片土地。
而從第六項開始,便是講述『商貿』的條例了。
比如,首先確定『雒地』為聯盟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城池,由盟眾共同維護其治安,盟眾間可以在此相互交易、亦可以與盟主(魏國)展開商議,交易原則為『公平、公正、自願』,不允許欺騙、不允許搶掠等等。
在這些條例中,唯獨有一條讓諸部落有些遲疑,那就是趙弘潤在條例中規定,交易雙方必須是盟約內的成員,很顯然,這是趙弘潤專門為了針對北地胡人與北方的韓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