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洗貨,和洗錢是一個性質:把贓物洗白,洗到能正常流通,隨意交易的程度。
比如這樽銅爐:只看光亮的那一面的土鏽就知道,出土頂多不超過十年,妥妥的盜掘文物。
別說交易了,這要被抓住,東西沒收不說,買的七年以上,挖的再加一倍。
但又想賣,更想發財,怎麼辦?
洗。
先想辦法把東西運出境,然後轉幾遍手,同步偽造收藏紀錄和交易記錄。
然後再上拍賣會,更或是入境再上拍賣會。
有了入境記錄,這東西就成了“海外回流文物”……哪怕是剛挖出來的,它也是剛挖出來的“海外回流文物”。
對這一種,有關部門其實是持默許態度的。
所以來回這麼一洗,盜掘的贓物堂而皇之的就成了可以隨意交易的真品。
但其中有一個難點:如何把贓物運出境?
最好的辦法就是這一種:先把真的造成假的,再想辦法弄成涉案贓物,由權威機構鑑定。
然後,等案子一判,再想辦法把東西弄到手,同步把報告也弄到手。
別不信,這一步並不難,而且不會觸犯任何法律和規定:想想一下如今的司法拍賣!
到時候,一看有市局、省廳的鑑證報告,信不信海關連機器都懶得過?
哈哈,邏輯完美閉環!
霎時間,關興民興奮的想抖兩下,渾身的毛孔都想笑:
東西確實是真的,詐騙案確實得翻案。
但與之相比,詐騙案算個屁?
膽子大到什麼程度,敢拿省市兩級公安機構做局?
這些人費這麼大功夫,動這麼多腦筋,難道就為了這一樽銅爐?
搞不好,能挖出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涉及境內盜掘團伙、造假團伙與境外走私團伙勾聯的大型犯罪集團。
何謂苦盡甘來,冰火兩重天?
恍然間,關興民彷彿看到榮譽、錦旗,乃至更大的擔子在向他招手。
下意識的,嘴角就勾了起來。
林思成無奈的搖搖頭:這眼睛都沒閉,又開始做白日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