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庭審席,很快法官再次宣佈開庭。
在被法官問起我可有聯絡到證人時,我只得回報說暫時無法聯絡上,法官便將我之前所提供的錄音筆暫列為考慮因素,不作為具體物證。又再審查隨身碟內容,裡面是那日陳歡在茶館裡狼狽的一幕,以及錄音筆內所錄音的證供實證。
在備案時我是想得很全面的,茶館裡的監控錄影可以證明陳歡的聲音證詞。而何向傑的出庭,可證明他兒子與他自己的證詞。前者為輔證,後者才是主要證據,卻偏偏主要證人何向傑臨時缺席了。
這時肖東走出了原告辯護律師的席位,他首先走至我面前提問:“請問賈律師與這位陳先生是何關係?你們為什麼會在茶館裡一同喝茶?”
我的回答是:“此事與本案無關。”
法官也提醒:“肖律師,不要牽扯與本案無關的話題。”
但肖東卻搖了搖頭道:“不,我所問的是就賈律師提出的反證所列出的疑點。賈律師稱這位陳歡先生是漫步書局的老闆,並從他口中獲知與本案相關線索,那麼我認為賈律師務必要解釋與陳先生的關係才能定奪供詞的真實性。”
與肖東認識了八年,從大學到社會歷練,我與陳歡的那段舊緣他怎可能不知。在此時有意來問我,無非是要牽扯出我與陳歡的關係。
而法官在聽完他的解釋後,轉頭對我道:“賈律師,如果你堅持你的論述,請回答肖律師的問題。”聞言我垂了下眸,再抬起時從椅子裡起身,直視肖東的眼睛,“陳歡是我第一任前夫,是他主動找的我來喝茶。”
這話出來場上先是一片靜窒,好似連一根針掉地上都能聽見,隨後就開始有人竊竊私語了。肖東追問:“你們是為何離的婚?”見我眸光一沉,他又問了句:“或者請賈律師告訴我,你們是和平離婚還是非和平狀態下?”
“非和平,因為他……”
“好了,法官與旁審團你們都聽到了,”肖東打斷了我,“賈律師稱與這位陳先生是在非和平狀態下離婚的,就是說他們之間存在宿怨。那麼無論是陳先生還是賈律師,在言辭之中肯定都帶了敵意。而從錄音與剛才所放的這段影片來看,我只能說看到了賈律師在有意引導這位陳先生說出她想得到的證據,事實上陳先生也並未親口承認此案與他有關。”
這個立點在一開始我掌握陳歡錄音後就有想到,果然被肖東在法庭上給找出了漏洞。然而更嚴酷的在後面——肖東沉聲再道:“所以我有理由懷疑賈律師為報復陳先生而設局引證,另外影片中被告周先生也有在內,他對陳先生不但說出侮辱性嚴詞,甚至還動手打了對方。”
周瑜這時開口:“你是耳聾了還是間歇性失憶?沒聽到那姓陳的先侮辱我老婆嗎?”
“哦?賈律師又一次成為了你太太?那賈律師接下此案,是否有親屬之嫌呢?”
法官來問我:“賈律師,你作何解釋?”
自接手此案起我就沒想過與周瑜的關係會補曝光,我是他老婆這件事並不需要遮瞞。於是我開口回應:“沒錯,我的確與我的當事人是夫妻關係。所謂親屬之嫌是帶有私人情感於案中,但是沒有哪一條法律是規定親屬不能為其辯護。剛才肖律師所提懷疑不僅缺乏證據,還很荒謬,誠如我的當事人所言,陳歡的言辭過激且對我有侮辱性。”
肖東抿唇而笑,語鋒一轉了道:“抱歉,我收回我之前不當的言辭。迴歸我們當下案子,首先辯方律師除了陳先生這段影片加錄音外,就只有兩段未被證實的錄音,我會對這兩段錄音提出質疑;其次辯方律師說有人證,但至今我沒有看到人證出現。”
不禁沉默,對於他提出的質疑我沒有可反駁的。
就在這時我看到肖東突然盯了一眼周瑜,那眸光冷得讓我心顫,垂在桌下的手下意識地握緊。只聽肖東道:“在之前的一週內我這邊又有新的證人,懇請法官,讓我的證人上庭。”
法官自然頷首同意,我的目光不由自主地轉向了證人室那邊的門。
門從外被推開,工作人員領了一個人進來,我的目光狠狠一頓,那是……
以為最壞的情況至多是何向傑故意誘導我,且他仍然是肖東的證人。可我卻沒想到被領進庭審席的那人竟然是周瑜“智囊團”中一員,叫小杜。
我出於本能地轉眸去看周瑜,卻見他微眯了眼面無表情地看著那處小杜慢慢走進眾人的視線。小杜的目光只往這邊匆匆一瞥就轉開了,神色間有著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