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靈異小說>江山物語> 第七節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七節 (1 / 3)

7

許維拿著新入手的《經章二十四》,正不斷翻閱著裡面的內容,迫切地想從裡面找出天大的秘密來。薄薄一本書,書函是白色綢子,封皮上寫著《經章二十四》。按許維的估計,這書的外皮都比內容要厚。

整篇書就二十四句話,薄薄的六頁紙,許維也已經買了本全新的《經章二十四》,兩本放在一塊比較,眼都快睜爆開來了,可再怎麼看怎麼推敲也辯不出哪裡有什麼異常地方。

任憑許維水浸、煙燻、火烤、日曬等等法子,這本所謂的《四十二章經》它媽,還是巍然不動,連個小破綻都沒有,依舊它媽還是它媽。

許維的頭都有點想痛了,已經整整一個月,日思夜想,頭髮都白了好幾根,依舊半點頭緒都沒有,頗有點喪氣。

許維重重地靠在太師椅上,任憑太師椅在晃動著,而他的思緒也飛到了天外。這會不會是那查馬氏騙自己?自己受騙上當了?又不斷回想著當時與查馬氏交易的那場景,那老太婆彷彿朝自己冷笑來著。對,她是朝自己冷笑了,那是在嘲諷自己無能,居然會被她一個將死的老太婆給騙了。

奶奶的,就想著她那麼精明的一個人,手中又不是沒錢,為什麼不給自己銀錢做報酬而給了這麼本破佛經,顯然一開始就想欺騙自己。

越看手中的《經章二十四》越氣,終於忍耐不住胸中雄雄怒火,把《四十二章經》它媽狠狠朝天上一拋,抓起擱在太師椅旁的一把剪刀,刷刷刷便把即將掉到地上的那本佛經剪個粉碎。

正要朝地上的〈經章二十四》的碎片吐上幾口唾沫時,突然發覺不對,地上多了許多張與佛經紙頁不同的東西,不錯,是用羊皮製成的小碎片。

許維立刻一個猛醒,從太師椅子上翻滾起身,整個人趴到地上,仔細地辯認憑空多餘出來的將近數百片的羊皮碎片。

過了好半響,才把散落一地的羊皮碎片給收攏到一塊,足有六百片之多。若不是被許維自己給剪碎了,不然也就最多八片,好拼得很。

看來那老太婆沒騙自己,是自己錯過了人家。懊惱之餘,許維又記起來洋鬼子韋斯汀曾經給自己看過的一本傳記,葡萄牙一個最有名的紅衣大主教查爾良墉*金斯基夫庸可夫的一生傳奇經歷。那本書上就記載著,在葡王裘奧五世的時候,葡萄牙有個富有的商人臨死前就把自己一生所有的財產深埋起來,而把藏寶圖剪成碎片放入聖經的夾層內贈給查爾良墉大主教的故事。

自己怎麼就沒想起那個故事?怎麼就把好好的七八張碎片活生生給剪成了六百多片!天啊!這可要自己一個人辛辛苦苦地拼圖啊!沒天理了。

埋怨歸埋怨,許維還是很勤奮地開始了天字第一號拼圖工作。因為從前沒拼過圖,為了能儘快熟練拼完圖,他先進行了艱苦絕卓的預備性拼圖,試著把一副圖先剪成十片,然後快速拼圖;而後剪成二十片,拼圖;剪成三十片,拼圖。。。直到八十片,不拼了,拼煩了。就這麼努力地拼了近十天,終於把拼圖速度提了上來,而後就開始了正式拼《四十二章經》它媽留給自己的藏寶圖。

工夫不負有心人,在乾隆三十五年到來之際,許維終於把六百多片的碎羊皮拼湊成了一張完整的圖。

整副圖明顯畫的是一座山峰,至於是哪座山峰許維就不太清楚,畢竟大清幅員遼闊,近千萬平方公里,若單純想憑地形認出這地方,還需要絕佳的運氣。倒是圖上有副對聯,引起許維的極大興趣,上聯是飛雪連天射白鹿,下聯是笑書神俠倚碧鴛。以許維的推測,藏寶的秘密一定就在這副對聯裡頭。

在州衙的文件庫內又辛苦了近五日後,在成堆的資料中許維勉強解開了對聯之迷,按他的推斷,這查氏藏寶應該是藏在北方吉林、黑龍江、遼寧三省,因為那裡終年被白雪覆蓋,且有鹿群出沒。更具體點的應該是在一個含有笑書神俠這四個字的地名的地方,而且這地方還應有鴛鴦。

再要具體下去,也只能等自己有機會到了東三省後再仔細搜尋。

許維在折騰,欽差大人原湖廣總督吳達善及刑部侍郎錢惟城也在折騰。

先是刑部侍郎錢惟城審結普安州一案:

平民吳國治等控告吏目許文衡等官員私派累民,案情基本屬實。當時良卿曾作出批示,令按察司轉派貴州府知府韓極提訊,後又命令普安州知州陳旭隨同查審。良卿違背了相關人等遇案迴避的慣例,顯然屬於有意庇護。其所收取的吳國治等人的悔狀,很有可能是曲打成招的。

況當初開庭初審此案時,陳旭先將原告廖國賢、吳俊藉端責打,後來吏目許文衡的堂弟生員許斗柄和里長楊蓋遠的親弟弟監生楊明遠出面勸和,讓廖、吳二人寫了份悔狀。

現將陳旭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取消許斗柄、楊明遠等人的生員、監生的資格,發還吳國治等人被貪沒的銀兩。

而軍郵一案則在普安州諸官吏的強烈指引下,挖出了深藏在大清驛員隊伍中的一個敗類,天地會會眾吳典,其人某日在軍臺聽到吳國治訴說的冤情後,由於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懷著對大清朝廷官員的極端鄙視之情,妄顧軍驛規例,私自把告發詞狀裝入軍臺軍用郵遞匣。吳典罪大惡極,立斬。

再有,吳達善快刀斬亂麻迅速審結良卿一案:

良卿所犯罪行主要有三:一是對劉標造成的歷年虧空不但不及早查參,反而想借移設錢局謀圖掩飾。後又示意道府賠認未遂,才將此事參出。二是將劉標借出在外應行歸案查抄之銀批留私抵虧項,始終隱瞞未報;三是在辦理普安州民吳國治等控告差役濫派一案中,違例派本州知州陳旭會審,以致釀成冤情,實屬欺君罔上。

據此,吳達善等提出:良卿除收受屬員饋送等輕罪不議外,應照各衙門合奏公事,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準斬監候律,擬斬。但良卿受恩深重,敢於匿情欺罔,應請旨即行正法。對於方世俊的處理,吳達善等認為:方世俊屢受賄賂,已屬敗檢貪官。在劉標開礦一事中,不秉公辦事,收受賄賂一千兩白銀,實屬貪贓枉法。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