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給盧允浩的感覺,就像是自己租了套房,正住著,房東忽然衝進來讓自己立刻滾蛋,同時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丟到了垃圾堆。
這不光是資金上的遏制,更是人格上的侮辱。
盧允浩的倔脾氣一下子就上來了,他指著IDG的高管罵道:“你別以為我什麼都要聽你的,按照我們的合同,雖然我持股只有20%,但在公司啟動的前兩年,我擁有絕對投票權,你們也無權把我換掉!”
換句話說,這兩年時間裡,牛外賣的一切,都是盧允浩說了算。
別看股份少,但投票權擺在這裡,合約條款擺在這裡,IDG想把他踢走都不可能。
除非盧允浩明確違反了公司章程以及相關法律,比如收受回扣、職務侵佔等等。
如果盧允浩自己沒有原則性的錯誤,IDG想拿回牛外賣的控制權,必須要等兩年合約期滿才行。
這就讓IDG十分難受了。
當初,IDG想的是,把盧允浩當成自己的狗腿子,放他去咬李牧的同時,自己持大頭股份,將來一旦做成賣掉的時候,自然也能拿到大筆收益。
而盧允浩當時想的是,這個專案我可以犧牲大部分的股份,但我必須要拿到足夠多的錢,同時,也必須要拿到絕對的控制權。
所以,他為了避免自己被IDG踢出管理層,專門要了一個兩年的絕對安全期。
他雖然沒怎麼創過業,但是創業故事聽過很多。
當年思科的創始人,就是股份稀釋的太多,又沒有拿到足夠多的投票權,最終喪失了話語權,被董事會踢出了管理層。
也就是說,原本創始人像阿里的馬老闆一樣,手裡的股份已經稀釋到很低的程度,同時也跟馬老闆一樣,還在公司主持大局。
但是,因為他沒有足夠多的投票權,所以,他在公司裡也沒有絕對的控制權。
這個時候,如果董事會里的人聯合起來,能湊出51%的投票權,就可以直接投票讓創始人滾蛋。
這樣一來,創始人雖然股份還在,但對公司的控制權就完全喪失。
馬老闆當年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甚至放棄了香港上市,同時高出合夥人架構、AB股架構,稀釋股份的同時,不稀釋投票權,甚至還專門從孫政義以及其他股東手裡要回投票權,這樣才確保他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對公司始終有絕對控制權。
盧允浩防的也是大股東的這一手,想讓我滾蛋?不存在的,我偏不滾!
於是,盧允浩一拍桌子,當場宣佈,牛外賣不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相反,他要停止牛外賣的外賣服務,轉而拓展其他業務。
IDG的高管快瘋了,先後給了盧允浩四千萬美元,差不多三個多億,招了一大堆人、買了一大堆硬體裝置,包括大量商用電腦、汽車、手機、電動車、腳踏車、電瓶,又搭建了好幾個充電站,甚至還補貼給使用者、騎手大量現金,前段時間剛投了幾百萬美元用來入股電動車公司,同時準備著手研發鋰電池技術。
如果這時候清算,估計連現金帶固定資產折現還能斂回來一半,但是如果繼續讓盧允浩折騰下去,搞不好就一分錢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