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知道平臺上有很多賣家在銷售假貨?
——不知道,我只負責公司更高層面的管理工作,具體到每一項業務的開展,由各部門負責人具體管轄;
——知不知道你們平臺有義務對平臺上的商家、商品進行審查?
——知道,我們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具體他們是否存在失職,我也不是非常清楚;
——你們平臺透過殼公司與造假工廠合作,透過殼公司以更低的價格從造假工廠拿到貨源,然後再供應給平臺賣家,這個你怎麼解釋?
——我對這種事情完全不知情,對這樣公然踐踏法律的事情,我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徹查到底,幫樂淘揪出害群之馬,同時也給其他員工一個交代!
一問三不知,就是馬老闆現在的解決方案,他早在之前就已經設定好了防火牆,所有售假業務,他都沒有實際經手,就算是下達命令也都是透過口頭傳達,從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記錄,警察想定自己的罪,還真不是那麼容易。
至於殼公司,那家殼公司在購買下來做變更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全套防火牆,無論是法人還是股東,與馬老闆都沒有任何干系,無論怎麼查也無法怪罪到他頭上。
如此一來,馬老闆心裡清楚,公安機關最多也就是從樂淘抓出幾個替罪羊來承擔主要責任,自己把干係撇清之後,警察也奈何不了自己,調查一段時間之後,自己就算不會直接釋放,也只好可以辦個取保候審,那樣一來,就算自己損失了樂淘,但起碼還能保住人身自由。
馬老闆的家人以及合作伙伴找了各種關係、幾番斡旋,才終於讓馬老闆私下裡見到了自己的律師,在見到律師之後,馬老闆立刻詢問對方:“現在上面的態度是什麼樣的?有沒有什麼鬆動?”
律師搖了搖頭,說:“暫時沒有任何鬆動,不僅如此,事情的態勢還在不斷擴大。”
馬老闆皺起眉頭:“什麼意思?”
律師說:“昨天晚上才剛查抄了樂淘的伺服器,今天就已經有相當一部分樂淘店主被抓了,公安機關響應的速度非常快,看來這次上面的態度應該是打到底。”
“打到底?!”馬老闆有些慌了神,問他:“那你覺得我們作為平臺方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律師便分析道:“正常情況下,平臺方因為表面上不從平臺銷售中直接分成,所以可以視為平臺方並沒有直接獲利,更沒有主觀故意,所以我們可以從監督失責的方向來操作,這樣的話,企業承擔的責任相應會小很多,最好的情況就是隻承擔行政處罰和警告。”
馬老闆頓時一喜,急忙問他:“這麼操作有什麼難度嗎?”
律師咂了咂嘴,說:“馬總,不可控因素有很多,首先是這些賣家被捕之後的口供如何供述,現在因為他們都是被戶籍地警方抓捕審訊,所以他們的口供中如果一致供述稱平臺有主管引導他們售假的行為,那我們的監督失責辯護就很難做了,畢竟有這麼多不可能串供的賣家證詞,法官不會聽信我們的一面之詞。”
說著,那律師又道:“還有一個定時炸彈,就是樂淘在外的那個殼公司,因為電腦全部被查封,所以關於殼公司的資料和具體情況肯定是瞞不住的,這一點可以證明平臺有主動參與售假的實際行為,到時候一定得有一個明確的責任人來承擔這個後果才行,否則的話,一定會把罪責平攤給公司所有人。”
馬老闆眯著眼睛:“這意思也就是說,殼公司的事情需要有一個人站出來扛?”
“對的。”律師點了點頭,說:“不只是殼公司的事情需要,如果那些售假賣家的口供裡,明確說我們平臺有過主觀引導,那主觀引導的這部分,也需要有人來承擔責任。”
馬老闆停頓了片刻,表情格外糾結,半晌之後才開口道:“兩個問題。第一,如果這些事情都由一個人來扛,會判多久;第二,如果有一個人來扛,其他人後續還要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律師想了想,認真說道:“如果明確有一個人來扛,那麼我們首先會對他進行無主觀逐利的辯護,如果成功的話,應該只需要付一定的責任,總體量刑應該在十年以下,至於其他人,我們有把握做無刑事責任辯護,把問題放在行政處罰的層面解決。”
“那就好!”馬老闆表情一鬆,看來現在首要的問題是找一個自願背鍋的人,於是他對律師說道:“這件事我好好考慮一下,看看到底怎麼操作最穩妥。”
律師微微點頭,隨即想起什麼,提醒道:“對了馬總,高層這一次針對電商的管理辦法裡,有一條是將對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公示,根據其自身違規的性質嚴重性,在未來的3到10年內,禁止其註冊、參股任何與網際網路相關的企業、禁止任何網際網路相關企業以任何形式聘請被公示且尚在處罰階段的責任人。也就是說,如果被定義為相關責任人的話,一定時間內將無法再從事網際網路行業。”
馬老闆怒目圓瞪,一臉恐懼的質問:“你說什麼?禁止從事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