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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保護與過度保護 (3 / 3)

掃除彭斯·諾頓同夥帶來的局勢動盪需要穩定,各領域的空白需要填補,哪怕是現在,雙方‘交戰’時擴散的餘波也會影響紐約人的生活,溫士頓需要密切關注,儘量將餘波限制在可控範圍內。

總的來說,溫士頓其實是在扮演後勤的角色。這是個不可或缺的位置。

布魯克林跟弗蘭克或許可以把握大方向,但真讓他們坐在溫士頓的位子上,他們只會把事情弄得一團糟。

最後確認了一下各自的進展,這場三人電話會議就在愉快的氛圍中結束了。

剛結束通話電話,不等起身,大衛的電話就打了進來。

“布魯。”電話接通後,大衛·波特曼並沒有跟布魯克林客套,直接問道

“青少年犯罪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標準定罪嗎?”布魯克林愣了愣,不太明白大衛怎麼突然對法律問題感興趣了,不過他還是為大衛解答了疑惑。

“這跟聯邦的司法體系有關。各州之間、各州與聯邦之間的規則是不一樣的。”

“紐約州呢?”大衛·波特曼問道。

“紐約州法律規定,在明確清楚瞭解罪行的嚴重性及其含義的前提下,犯有眼中犯罪事實,或有相似犯罪歷史的,屢教不改的,年齡超過7歲將不再被納入少年司法系統,改為由刑事司法系統按照成年人標準進行審判”布魯克林回答道。

“什麼樣算是屢教不改?”大衛·波特曼又問道。

“就是罪犯不能有效地接受少年司法的改造。”布魯克林答了一句近乎廢話的解釋,轉而問道

“怎麼突然對司法感興趣了?”

“遇到一個桉子。”大衛·波特曼模稜兩可的解釋一句,又問道

“沒進過少年管教所,但有過違法行為的算嗎?”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未成年犯罪呈軟化趨勢,在聯邦,未成年犯罪不叫犯罪,而是叫違法,未成年如果不符合布魯克林前面所說的幾條,將不會走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審判制度,而是專門設立的少年司法系統。

少年司法系統的懲罰手段少得可憐,最嚴重的就是關進少管所進行‘改造’,其次是社群服務。

然後就沒有了。再下來就是讓家長帶回去批評教育,至於家長帶走孩子後有沒有批評教育,法院是不管的。

在如此寬鬆的司法條件下,小惡魔們能有所改變才有鬼了。也因此,一旦上過少年法庭,此後就有70%的機率走進成人法庭,不論以成年還是未成年的身份。

起初有關未成年違法的司法建設是零,人們並不區分罪犯的年齡,犯罪就是犯罪,不分年齡。

後來受到英國國家親權理念的影響,國家作為無法律行為能力者的君主和監護人。

理應保護他們的權力。少年司法系統應運而生,小惡魔們不論做下什麼,只要年齡沒到,就不會受到懲罰。

再後來,法學研究者們發現,無理由、無限制地對未成年人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保護並不可取,未成年人也是人,不是一群小雞仔,毫無害處,國家保護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卻會利用這份保護反過來侵犯成年人的利益。

最終,司法系統給少年司法系統上了幾把枷鎖,即:情節嚴重、屢教不改、慣犯、知情,小惡魔們一旦觸動這四條枷鎖,就不再受到國家的保護,會被當做成年人對待。

儘管理念如此,但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是需要不斷發展進步但始終處於落後地位的。

司法系統儘管已經對未成年人過度使用被保護的權力做出限制,但實際操作起來仍然具有相當的難度。

規則就在那裡,且只有四條,可鑽的空子簡直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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