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事人可以提供當晚破壞錄影的證據,作為交換,我需要我當事人從本案中脫身,徹底脫身。”
蘿拉開門見山,將條件講明後,又意有所指地補充道
“很直接有用的證據”
又是熟悉的操作。
布魯克林本能地皺了皺眉。
他還是很討厭聯邦司法體系中的一系列交易,這看起來就像犯罪分子或政客在交換利益,或者像犯罪團伙在分贓。
這種交易氛圍本身就令布魯克林很不舒服。
交易的存在,讓司法體系毫無尊嚴,任人凌辱。
將心中的不適感壓下去,布魯克林目光投向本·斯通。
“我們幾乎可以確定,火就是蒙莉卡放的。”本·斯通並不打算讓步“我的建議是3年。”
“不論蒙莉卡能提供什麼,我都不會撤訴。”
本·斯通又補充了一句。
“但你們沒有證據。”蘿拉道。
這句話幾乎算是變相承認了,火就是蒙莉卡放的,同時也掐住了檢察官的要害。
受迴避規則影響,本·斯通在接手蒙莉卡案後,已經將艾瑪案轉給其他檢察官。
相較於艾瑪案而言,蒙莉卡案顯然是個小案子,蘿拉現在相當於將選擇權交給檢察官,是要拿到艾瑪案的證據,還是要死磕沒把握的蒙莉卡案?
“我們的談話是受法律保護的。”【注1】
蘿拉又強調了一句。
這就是布魯克林討厭把法律搞得像黑幫交易一樣的原因。
犯罪者竟然可以受法律保護,堂堂正正地跟檢察官與法官坐在談判桌上,像菜市場買菜一樣談價格。
他們甚至可以出言威脅:你不放我?不放我我就不給你線索!
這使得犯罪者的犯罪成本大大降低。
無論從哪方面來講,布魯克林都不覺得一個犯罪成本低廉的世界很好。【注2】
不過是否同意交易,不是布魯克林一人說的算。
無形的壓力被傳到本·斯通身上。
檢方聯合警方對艾瑪的調查並不順利,他們掌握的有力證據也不多,艾瑪都快被兒童權益保護組織跟反對死刑組織洗白成瑪莉亞了。
地檢署內部認為,他們完美勝訴的機率只有不足10%,這僅有的10%還是來自於法官——布魯克林·李這位紐約司法界新星量刑嚴苛、嫉惡如仇,是深入人心的。
主要是他們缺少最關鍵的證據——艾瑪的計算機技術情況。
所有跟艾瑪相關的電子裝置被清理得乾乾淨淨,經過諾拉等人的教育,艾瑪本人直接表示她對電子裝置一竅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