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覺得把它列入簡易程式進行快速審理是個錯誤。”
看過控辯雙方提交的厚厚的舉證清單後,布魯克林偏頭衝鮑勃說道。
鮑勃聳聳肩以示回應。
“好了,既然你們同意進行快速審理,那我們就開始吧。”
布魯克林清清喉嚨,道
“卡洛爾先生,你先說說,為什麼起訴你的妻子……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布魯克林一臉懷疑之色。
不是離婚嗎?怎麼變成非法囚禁了?
“控方律師,我必須提醒你,這與你提交的起訴書不符,你需要重新提交替代起訴書。”
替代起訴書是變更起訴事由的一種,提交後可取代原起訴書,代替起訴被告新的罪名。
替代起訴書通常在發現新證據、出現後發事件並可能改變原起訴書性質的情況下提交。
例如A刺傷B,A因此被指控殺人未遂,但在起訴後B因傷口感染死亡,這時候可以提交替代起訴書起訴A殺人既遂。
通常是在案件進行中出現,像卡洛爾家這種離婚訴訟中,布魯克林還是第一次見。
布魯克林看向原告律師,目光裡充滿了審視。
一份起訴書的撰寫通常要禁止犯基礎性錯誤,即所述內容與所訴罪名統一。
你不能在起訴書中表述被告侵犯人身權,結果所訴罪名是盜竊。這會讓人感到困惑,無法理解你到底想要說什麼。
另一種基礎性錯誤就是前後所述不統一,即前面稱所訴罪名為搶劫,寫著寫著後面變成了詐騙。這會造成歧義。
如果起訴書出現這兩種基礎性錯誤,則表明起訴書撰寫者是極其不合格的。
這種錯誤哪怕是一個剛畢業的實習律師也不會犯。
“抱歉法官閣下,但這只是拼寫錯誤,我想應該不會影響案件理解,引起歧義的。”
原告律師狡辯道。
布魯克林凝視原告律師許久,目光從卡洛爾先生身上滑過,沒有繼續追究。
“你需要重新撰寫一份起訴書提交給法庭。”
在布魯克林看來,卡洛爾先生的律師明顯是不合格的,但這種事情當事人說了算,法官還管不到這麼寬。
人家就喜歡請不專業的律師,這是人家的權利,你能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