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元年(第十四年),二月中。
丘志清已經回到雁門數日,數日之間,天下風雲突變。
就如同後世很多人們熟知的王朝一般。
整個大漢朝廷,每個縣中,都有少到一百,多到四百的縣兵,守衛縣城的同時,也是所在郡的郡兵後備兵員。
郡兵各郡不等,少則數千,多則三四萬。
如雁門郡,因長期作為北方門戶,郡兵長期保留在兩萬之上。
而今更是突破四萬,多達二十多個營。
賬面資料來看,大漢可謂是武德充沛,按理來說,這個人數,再加上朝廷的郡兵數量,及裝備優勢,鎮壓叛亂,綽綽有餘。
就算人手不夠,大漢成年男子都有接受過軍事訓練。
只需要開倉放糧,短時間內,便可聚集起足夠的人手。
不說平定叛亂,守住城池那還不是毫不費力的事情。
然而情況卻是恰恰相反,各個郡縣,郡兵近乎滿編,養兵的糧食照發,軍械照領,可太平道大軍開過來之時。
卻是無人守城,有的城池甚至僅有幾個老弱病殘充當門面。
造成這種情況,大多都是吃空餉所致。
其實在丘志清剛剛飛昇到來之時,並沒有這麼嚴重。
這是劉宏在六七年前,開始官位買賣規範化,規模化之後。
這種情況,才愈發的嚴重起來。
大漢軍卒沒有軍餉,不過他們也要吃,也要武裝,他們可以自己帶把刀,卻不能自己把吃的也帶上吧?
這多少有些不合適。
雖然買官上任,很快便會被劉宏的賣官團隊,以各種理由幹掉。
減少地方危害的同時,能儘快把官位空出來,再多賣幾遍。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有的甚至剛到任,便被擼了……
丘志清所在的雁門郡中,各個郡縣官員,幾乎都是丘志清買下了,當然了,劉宏不會把這個直接拿出來做廣告。
其中的危害,他自己也清楚。
因此他給丘志清的由頭是,為了應對鮮卑,丘志清有對雁門郡內,各個縣衙三位主官的任免權。
解釋一下就是,他的分期付款之中,便包括了那些官員的買官錢。
也就兩個小目標,兩億錢。
就這,劉宏還時常覺得自己虧,因為他賣給別人,都是幾個月,就可以收回來,繼續下一次售賣。
時間長短,幾乎是由他說了算。
最終解釋權歸劉宏所有,不過丘志清這邊是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