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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7世紀的碰瓷 (4 / 6)

快速的用鐵鏈將李行周纏個結實。

“唉,怎麼在清河,崔家的面子這麼不好使啊!

“這幾個衙役怎麼不按常理出牌啊。”

李行周在心中不由大罵這幾個衙役不上道,不識規矩。

事出無常必有妖。

此時,莫名的碰瓷讓李行周的心裡抹上了一層陰霾。

那群衙役拉著李行周。

抬著那倒在地上的那個腦袋開了花的山楂糕貨郎。

又拉上那個賣乾貨的貨郎,一起來到清河縣衙。

那群衙役拉著李行周從偏門進去,來到縣衙二堂。

像東武城縣這種小城,有什麼事都需要縣令來審。

但是,像清河縣這種大縣,就不一樣。

縣衙裡一般的案子,都是在二堂辦理。

而且衙門官吏處理案件一般以調解為主,調解不了的才有相關官員進行斷案。

民事糾紛一般由縣主簿負責調解,刑事案子一般由負責治安的縣尉來調解或者審理。

作為縣裡的一把手,知縣大人是不會輕易審案的。

想見識縣太爺坐在大堂內大拍驚堂木,下面兩排衙役一邊叫“威武”,一邊使勁朝地上搗水火棍的情景。

除非有那敲鳴冤鼓的,或是出了重大的人命案子。

此時的鳴冤鼓可不是隨便能敲的。

因為那鼓一旦敲響,當事人那就是不準備善了了。

那是鐵了心要把事情弄大,這就是大案要案。

人命案子也是同理。

總之,想要想要縣太爺出馬,你得是大案要案。

而李行周這種案子,只屬於打架鬥毆。

原告雖然昏迷倒著,但顯然還沒出人命,算不得大案要案,自然還沒法驚動縣令,

所以,李行周就被帶到了由負責一縣治安的縣尉大人來審理。

那群衙役把抬著的賣桂花糕貨郎放在二堂內。

一個衙役跑去請縣醫館的大夫來給他診治。

剩下的人把李行周看押在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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