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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神不是公義的 (8400,第一更) (3 / 7)

所有前來旁觀這場宣判裁決的人,都是見證者,公證人,倘若他們覺得這次宣判有誤,就會提出異議,倘若覺得宣判公正,便會姣好贊同。換而言之,他們要為這場裁決負責。

“好啊,事不過三,這種人的確要受到懲罰。”

而同樣抬起手,豎起大拇指叫好的艾蒙,注意到了主也同樣抬起手,認真地叫好了一聲。

對此,神官不禁為主的認可感到欣喜,然後將這話記了下來。

事不過三,的確是主留下的戒律之一。人並非是神,也並非是完美的造物,犯錯常有,此乃常理。

小錯道歉即可,造成了損失便賠償,而倘若觸犯法典,也不併非是沒有餘地,只要不是重罪,第一次的懲罰都會比較輕

只有真正的不赦大罪,才會沒有任何餘地,哪怕是第一次做,一樣要受到絕對的懲戒。

比如說……

此時,在所有人的公證下,這位名為博羅,虐待自己家人的犯罪者,便已經簽下聖堂的契約,被騎士押送著,垂頭喪氣地離開了審判臺。

而第二位,是一位盜竊者。

——這既是真正的不赦大罪。

“盜竊?”

此時,艾蒙又聽見了主的話,祂似乎是在困惑:“這世間,還會有盜竊嗎?”

主在想什麼,艾蒙覺得自己能猜到一二。

的確,依照主們為火之民們設下的法典,但凡人們只要願意動手,那麼就絕對不至於淪落到需要去盜竊的地步——只要表明自己有困難,沒有飯吃,亦或是急需一份工作,那麼大家都會去幫助對方。這世間並無犯罪的理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面對求助,並非一定要答應,被求助者完全可以合理的拒絕。

畢竟,求助和乞討不同,求助者在求助時,必須要申明自己未來的回報,比如說向人借錢借糧之前,一定要回報比之前更多的份額,最多需要回報三倍。倘若對這份額不滿意,被求助者者並沒有必要回應。

而乞討對於健全的人而言,則是一種罪。人們應當用工作來換取金錢,但凡有健全雙手的人都必須去工作。而普通人也沒有施捨的必要,只有聖堂才有回應乞討者的義務。

“主恐怕是根本就沒有料到人的劣根性吧——在懲罰到來之前,無人能知曉懲罰有多麼可怕,很多人對受罰的痛苦並不能感同身受,以至於對教育法典也沒有敬畏。”

如此想到,艾蒙不禁微微搖頭——所以教約中才說,如有必要,那麼每個人一年都應該觀看一次宣判的過程。這樣,才能透過行刑,讓所有人知曉,偏離神的道,究竟有多麼可怕。

這位盜竊者,就是對法典毫無敬畏的典型。他原本是漁夫,居住在夕光城郊外,但卻厭倦了每日出海的勞累,前幾日他沒有出海,沒有漁獲,家中斷了糧,便乘著鄰居家去港口詢問有關於神降訊息時,偷走了鄰居家養的一隻羊。

他原本還想要將這盜竊偽裝成野獸襲擊的模樣,結果卻被一位路人察覺,通告了聖堂,當場抓獲——被抓獲時,他還想要逃跑,可普通人又怎麼可能跑得過騎士?自然就被帶回來了。

“盜竊者斬手。”

“好!”

直接了當的宣判,登時引起一片‘好’!的贊同,在場的所有人都豎起大拇指,義憤填膺地贊同道:“公義的道顯現了!”

——開始盜竊的人,心已經被汙穢充滿。這種人,不想靠雙手勞動,不肯回報他人的幫助,只想著不勞而獲。

既然如此,既然犯罪者不想勞作,那麼便將雙手收回,令其日後永遠無法勞作,也永遠無法盜竊。

至於盜竊者失去雙手後,未來究竟會怎麼樣,沒有人關心。犯罪者沒有人權,尤其是犯下不赦大罪者,不屬於法典的保護範圍之內。

騎士手起刀落,這位犯罪者的雙手便應聲齊腕落地。隨後,神官又立刻施展法術,為其止血,癒合傷口。

但這一次,主卻沒有豎起大拇指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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