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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我求的不是章推 (2 / 3)

而所謂的靈神,孫全記得好像是有血有肉的野獸,這些靈神會保護主人,強大的靈神戰鬥力非常強大,和主人是兩位一體的。

主人如果死亡,靈神會一起死,反之也是一樣,如果靈神被殺,主人也會立馬嗝屁。

孫全越想越覺得樂超這個《鬥神》的創意,和《黃金羅盤》的靈神非常像。

僅有的區別,僅僅在於靈神天生就能戰鬥。

而樂超寫的鬥神,卻需要為出生時的伴靈找一個形體一樣的飛禽走獸奪舍。

原來這傢伙這次沒再扒其它的大綱,開始扒歐美大片的創意了?

孫全心下有點感慨。

沒有鄙視。

真的沒有鄙視。

因為遍觀網文的誕生與進化史,你會發現網文的多數創意都是從影視作品裡扒來的,包括一些人設和劇情。

早期寫網文的很多大神都是用這種方式賺了個盆滿缽溢。

不僅如此,對於新生的網文來說,天底下任何創意都是可以扒的。

比如寫奇幻的作者,就喜歡扒《魔獸》的設定,寫遊戲類的作者,就喜歡扒《傳奇》等遊戲的設定,喜歡寫仙俠的,扒完《西遊記》、再扒《封神榜》、扒完《封神榜》、再扒《山海經》等等。

這樣的作者一般都是沒人鄙視的。

因為大家扒的只是創意,了不起再扒一點設定,而版權法,一般是保護表達方式,而不保護創意。

簡單說就是照搬別人的文字或者劇情,不行!借鑑別人的創意,一般都是ok的。

比如穿越、重生這樣的創意,第一個寫穿越、重生的作者,能告得了後面千千萬萬寫穿越、重生的作者嗎?

不能!

所以,孫全就算終於認出鬥神的創意大機率是借鑑的《黃金羅盤》,他心裡還是佩服樂超。

因為他目前看的幾章正文,在劇情上,和《黃金羅盤》是完全不同的。

孫全來了興趣,繼續往下看《鬥神》的故事。

大概半個小時後,文件裡的章節看完了。

總共就24章。

看完之後,孫全眯著眼睛,皺著眉頭,沒有立即喊樂超過來說他的意見。

其實當初他第一看《黃金羅盤》的時候,他也想過寫一個和《黃金羅盤》類似的故事。

他也認為《黃金羅盤》裡的靈神設定很驚豔。

而那部電影撲了,很多人都沒聽說過那部電影,如果借鑑靈神的設定,一定能給很多讀者新奇感。

而新奇感,對一本網文來說有多重要,孫全心裡很清楚。

但考慮好幾天,他還是打消了那個念頭。

原因有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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