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次可以在巴黎待幾天?”拉法耶特侯爵夫人問道。
“嗯,三十天左右。”拉法耶特侯爵說道。
侯爵夫人一頓,放下茶杯,露出了滿懷疑竇的神情:“那您想幹什麼?”
“別用您,”侯爵說:“讓我心慌,媽媽。”
“如果只是為了我這個老太婆,你可用不著三十天。”
“唉,您怎麼可以這麼說呢,事實上,我正要和您商量,您願不願意去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是一座港口城市,顧名思義,原先屬於荷蘭,後來荷蘭都屬於路易十四了,路易十四也沒去改名,依然叫它新阿姆斯特丹,新阿姆斯特丹從1625年開始興建港口與各種建築,如今也頗有規模,居住起來也很舒適,因為是個港口城市,物質方面也不是那麼匱乏。
“我可不去,”侯爵夫人說:“除非您答應我……”
“答應您什麼?”
“結婚。生孩子。”侯爵夫人乾脆利索地說:“你都三十歲了。”
侯爵沉吟不語。
侯爵夫人心頭一沉。
“母親……”
“你上次這樣認真地喊我母親還是說要去新大陸,然後消失了五年。”侯爵夫人硬邦邦地說。
拉法耶特侯爵抿起嘴唇,握住了母親的手,“我已經認識了一個想要與之締結婚約的……女士。”
侯爵夫人在心裡說還好我已經做好了準備:“平民?”
“也不能說是平民,她的父親是一位伯爵,也是軍團裡的騎兵團長。”侯爵深吸了一口氣:“她很年輕,很健康,也很漂亮,有修養,品德高尚,嫁妝豐厚……”
“缺點。”
“媽媽……”
“嘿!我才不覺得會有這樣一個姑娘看上你。”
“好吧,”侯爵說:“她是一個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