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最不喜歡處理的,大概就是豪門恩怨。
為了防止他們吵起來,警察將人分開問。
最後警察總結:“也就是說,這位舒航先生是您的大伯?”
明殊掰著鳳尾竹的葉子:“名義上說,是的。”
警察一邊記錄一邊問:“既然舒航先生一直住在這裡,你為何又要將他們趕走?”
明殊理所當然的道:“這是我家,我想趕他們走就趕他們走,有什麼問題?”
警察愣了下,隨後道:“他們和你有親緣關係……”
“法律上規定,有親緣關係的親戚,可以合法住在別人房子裡?”
“……”
警察噎了下。
法律上並沒有這條規定,畢竟她只是舒航的侄女。
給你住是情分,不給你住也不違法。
警察繼續問:“舒航先生說你有精神病,他們住在這裡是為了照顧你,當初也是你同意他們住進來的。”
明殊笑眯眯的看著警察:“你看我像有病嗎?”
警察:“……”
你這笑得還真有點像。
不過她看上去很鎮定,而且沒做出什麼過激、或不同尋常的反應。
確實不太像精神病。
明殊幽幽的道:“當初讓他們住進來,我還小,沒看清他們的真實面目。現在我醒悟了,難道我就不能把他們趕出去?”
警察:“……”
舒航那邊則堅持說,他們當初搬進來,就是為了照顧她。
也是她親口同意。
之後她出現精神疾病,他們也盡心盡力的照顧她。
現在她突然要將他們趕出去,這讓他們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