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王家已經收了聘禮,法律上王小娘子已是別人妻子,王家打的相當於離婚官司,非常麻煩。此時的法律,男方悔婚容易,只要放棄聘禮即可。女方則非常麻煩,如果男方不同意,輕則杖六十,重則徒一年半。如果嫁人,還會被追回改配前夫。
另一方面,社會風氣鼓勵女子按自己的意願選擇丈夫,離婚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如寶元元年的進士第三年名祖無擇,妻子美貌,嫌棄祖無擇長得不好,便就提出離婚。道學家的二程,程顥的女兒因為擇婿條件高,折騰了七八年也沒有選到合適的人,不幸去逝,一生沒有嫁人,程頤非常欣賞這種態度。
王小娘子的事情不算驚世駭俗,這個時代其實常見得很,無非是打官司而已。磨來磨去,就是讓男方同意,不再追究,退回聘禮之外,賠他們家些錢財。王小娘子決心不嫁,男方也不會一定要娶,不然鬧得家裡雞犬不寧。糾纏不放,不過出一口惡氣而已。
王徐兩家,親戚朋友都幫著這小夫妻躲避男方的追尋,等他們沒了耐心解除婚約就結束了。
宋朝跟後世不同,女方在未出嫁前,是有財產繼承權的,就是自己的嫁妝。女兒不能跟兄弟們均分長輩財產,他們的份額比較小,一般以嫁妝為準。宋時流行厚嫁,嫁女兒比娶媳婦花錢多得多。如一般的富戶,嫁女兒花五十貫,娶媳婦則只要三十貫,大致比例如此。厚嫁之風流行,造成兩個不好的後果,一個是民間有溺斃女嬰的現象,再一個嫁不出去的老姑娘多。
男方那裡,要解除婚約,除了還回聘禮之外,還要本應該得到的嫁妝,說到底是錢的問題。這個數額,拖得越久,女方家越不耐煩,自然就會越高。
說到底,這個年代沒有後世許多禮法習俗的束縛,男女雙方也沒有感情,更多是經濟問題。官司打完了,徐克和王小娘子就是正常無妻,沒有什麼後遺症,不過是王小娘子算是二婚改嫁而已。這個年代對於二婚看得開,有錢的寡婦,就連宰相都搶著娶。
問了徐克這些日子的經歷,杜中宵道:“營田務這裡正是用人之時,先在這裡安頓下來好了。你是讀書人,這些日子在我這裡,我給你幾本冊子看看。學得熟了,做個教師就好。”
徐克道:“營田務和鐵監的冊子,學生以前看過,甚合我脾胃,自己摸索著學過。若得明師點撥一番,心裡覺得並不太難。我一生最喜遊山玩水,遍遊天下,功名利祿倒在其次。做個教師也好,做其他事情也好,能有些閒暇時間,附近遊歷一番最好。”
杜中宵道:“既是如此,那是最好。你先住下來,邊看邊學,熟悉這裡。看自己喜歡,在衙門找個職做。除了營田務外,我兼管著常平倉,另的地方不敢說,京西路遊遍沒有問題。”
定下了去向,徐克道:“提舉,前些日子學生在京城的時候,碰到一位擅弄幻術的僧人,說是什麼得道高僧,信的人不少。跟那人在一起的,有一個冷青,說是流落在外的皇子。我曾與他們說過話,那人談吐極是不俗,不似是尋常人物。此事京城裡許多人都知道,許多員外富戶幫襯,不知真也不真。”
杜中宵道:“流落民間的皇子,此事如何信得?當今聖上除了郊祀,極是出宮,又不是會民間私訪的人,怎麼會有這種事情!”
徐克道:“冷青說的是他母親本是宮中宮女,有孕之後出宮,生了他。宮中時常放宮出宮,此事也不是沒可能。委實是信的人多,又是京城裡面,覺得有些來頭。”
杜中宵道:“這種事情不是宮裡人,外人哪裡說得清楚?當是傳聞就好,不要說給別人,免處惹出事端。你在這裡住下之後,此事不要再向人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