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鴻堂拿起桌上那張契書定睛一看後,這次他是真地動怒了:“餘爺,這墨跡未乾的東西,須做不得數!”
紙上的內容很簡單:左十七同意和租棧換地的意向性協議,外帶手印。
餘本德這時笑吟吟地問道:“老爺,這白紙黑字的,手印都按了,怎能做不得數?”
左鴻堂狠狠地將紙頁拍在了桌面上:“這狗屁玩意又不是地契,無族內公議,私下買賣田土,自然做不得數。那十七遲早是要上家法打死在祠堂的餘爺,你撈過界了!”
從這一刻起,族權和皇權就對上了。
中國傳統社會是“皇權、教權、族權”三權並存的社會結構。
皇權行使得是國家層面的政治權力,族權行使得是地方自治的權力。皇權只到縣一級,所謂“皇權不下縣”說得就是這個。
縣以下的鄉鎮、村莊都是宗族、民俗自治,只有牽連到法律與國家公共事務時,皇權才能伸延到鄉鎮及村莊。
然後呢,因為人們都遵循傳統文化,所以整個社會的教化、是非曲直與道德評判,就可以由掌握了文化的教權來完成一個穩固的三角形就這樣形成了。
於是今天這張泛著黃色的,薄薄地契約被扔在桌上的那一刻,代表著皇權的餘本德就等於和代表著族權的左鴻堂就正式交鋒了。
從理論上講,這張契約代表得其實是個模糊地帶:雙方都有理。
對於“皇權不下縣”的明代宗族來說,左十七的一切,包括他的財產和那條命在內,族中都有權利私下解決掉幾千年都是這麼過來的,“民不舉官不究”,宗族用家法殺人是理直氣壯的,根本不需要給官府報備,更遑論那點田畝了。
這就是左鴻堂攻擊餘本德“撈過界”的原因:餘書辦打破了雙方之間的傳統默契。
而之所以一開始沒有下狠手解決掉左十七,說白了還是因為左家的元老議會對這件事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將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在他們看來就已經足夠,沒必要再滅口。
畢竟真要殺人的話,那也是要理由的,人家只是賣地未遂而已,又不是睡了嫂子殺了人。
然而事情壞就壞在這裡了。左家人沒有充足的訊息來源,所以他們對餘本德這夥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詳,他們沒想到對手的胃口其實比天還大,而且就是衝著左家來的。
左十七賣地這件事,正好給了餘本德插手的藉口和機會事實上如果昨天就請宗法將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話,今天餘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氣了。
對於餘本德來說,既然左十七還活著,那麼這件事就好辦了:他今天親自上門,很輕鬆就說通了趴在床上,滿心怨恨的左十七,讓他在紙上按下了手印。
注意,這張契約其實只是一份“意向書”,上面的內容是左十七同意賣自己的地給租棧。至於最關鍵的地契本身,目前還在左十七的兄嫂手中,需要餘本德自己去搞定。
然而這就夠了,餘本德只是需要一個公開插手的機會而已。現在左十七賣地這件事在他這個“官差”的見證下,就演變成了“公事”,而公事就代表著這場糾紛是可以去縣衙大堂“講理”的。
所以餘本德現在巴不得左家再將左十七弄死,這樣他就可以把此事徹底鬧大“民不舉官不究”的前提是雙方有默契,而一旦官府打破了默契非要追究某件案子的話,其他先不論,當事人公堂上走一遭就是必須的了。
這些道理說起來長,其實在對峙雙方這裡,都是瞬間就能明白的事。
餘本德聽完左鴻堂的說法後,笑眯眯用手指點點桌上那張紙,然後他就問出來一段帶著殺氣的話語:“左十七是沉塘還是活命,小人也管不了那許多。倒是此人訴其兄嫂謀奪家產,強索田契一事,看來是真有此事嘍?”
左鴻堂當然明白這條老狗的意思:姓餘的是想把事情鬧大後,讓公門來插手。用後世的話來說,就是餘本德想把對手拉到自己熟悉的環境裡,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之。
“斷無此事!”左鴻堂本能地張口否認。
“呵呵呵”披著官皮,狐假虎威的餘本德這一刻明顯佔了上風,儘管他只是孤零零來到左家的一個老頭而已:“既無此事,那左十七的地契在何人手中?”
“這”左鴻堂現自己掉入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