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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打籃球? (1 / 4)

餘罪,究竟怎麼犯賤的?

原著有很多精彩描寫:賤人餘,每次學校放假,別的學生忙著買車票,他直接假裝成上訪群眾,然後被專車送到家…

他也沒什麼大夢想,考進警校,就是想在自己家那塊做一個小片警,幫老爸看水果攤。

打架出陰招、看上的女生,也不管別人有沒有男盆友,上去就撩…

如果按照最傳統的三觀劃分,此君絕對是反派!

但這個“無恥”“膽小”的他,卻總是一次次輸給了自己“最鄙視”的正義感,一次次拖著無奈回到臥底這個無底深淵裡!

或許這個就是賤人餘最讓人心疼的地方吧!

不用於一般國產劇的警察形象,他的性格特點很真實:好色、不聽指揮,不按常理出牌,但又重情重義,孝順父親…

抓住這幾個關鍵點,再結合劇本看一下,沈明豁然開朗…

當然啦,理解歸理解,問題還是有的,演技這種東西,不是說你理解了就能演的出來…

現在擺在沈明面前的就有個大問題:打籃球…

他不信蔡,並不擅長打籃球…

但是呢,劇本第一集就有打籃球的戲份,為了體現餘罪的賤人風範,特意安排了一場往對手臉上抹辣椒油的戲份。

這個是建立人設的第一個鏡頭,可不能隨便捨棄!

怎麼辦?

當然那是臨時學咯!

柯明斯基教導過他:“演員在試鏡的時候,不管制片人問你什麼,你都要回答,自己很擅長…會不會跳舞?會不會唱歌?會不會打籃球?會不會Rap?…必須要說會!”

“可我確實不會啊?”

“之後再學唄!”

事實證明,籃球對男孩的吸引力確實不小。

之後的幾天時間,沈明每天都在酒店旁邊的籃球場上揮灑汗水…

主要還是太無聊,玩遊戲又坑,彭彭不樂意跟他組隊。

以前上高中的時候,沈明也想過學幾項技能用來泡妞,比方說吉他、籃球或者街舞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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