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警官看了一會,我看出他肯定了我的想法。
邱警官的年紀看起來應該有四十多歲,從他的辦案經歷,我推算,他應該看得出這個傷口所傷的時間。
他嚴肅地說:“你繼續說。”
“我跟歹徒打鬥了大概一個小時,他們被我打跑了。我和我朋友,從小巷子折回古玩街大路。
小巷子的出口就是我的店鋪,我經過店鋪的時候,可能大概十二點。
這個時候,顧北海已經不在我的門口了。
我猜,他可能就是這個時間點遇害的。
我送我的朋友去古玩街路口坐車,等了大概十多分鐘,計程車來了。我送她坐車。
我送她走之後,我想拿出手機看看幾點了。我這才發現我手機丟了。”
我看到邱警察的眉毛下意識抬了一下。
“我以為是打架的時候弄丟了,我又折回小巷子找了一下,沒有找到。
然後,我又走回到路口,打車回霍爾頓酒店,到酒店的時候是凌晨2點。
這段時間,我是沒有人證的。
而我的手機和帶血的布,就是那群歹徒故意拿走的。他們肯定不會給我作證。
昨天晚上,小巷子光線很暗,我基本沒看到他們長什麼樣。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您可以去小巷子查查,那個地方應該有我打鬥的痕跡,說不定地上還有我滴的血跡。
我之所以說顧北海死亡的時間大概是11點到1點,是把時間稍微放寬了一些。
如果嚴格地說,顧北海的死亡時間可能是12點半到一點過。
因為這段時間,我沒有時間證人,兇手就是故意利用這段時間的空白陷害我。”
邱警察的臉上快速露出了驚訝之情。
我估計我又猜對了。
“我再多說一句,顧北海確實不是我殺的,至於是誰殺的,那就是他身後的人物關係問題了。”
兇手作案動機一般有情殺,仇殺,利益。
人和人之間有解決不了的矛盾,就起了殺機,說白了就是人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