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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驚錯 (1 / 3)

出生後不到一歲都被稱為嬰兒,每年嬰兒的自然死亡率是成年人的3倍,這還沒算上孕婦肚裡的胚胎和成形的生命。

所以我就更痛恨殺死嬰兒的人,還有那些墮胎的人也是無法原諒的。

其實像這種案件,沒必要叫上我,只要去法醫那裡拿在屍體上發現的指紋比對,再透過技術的篩選,便可以去抓住兇手。

這是因為廖兄說在現場留著幾個字,與我有關。

所以我必須要去看一下,到達現場,發現他們同事們已經弄完收工。

我看見那幾個字:蘇題,我們來約。

這擺明是要來找我麻煩的。

留字之人莫非是想再次犯案?

我將這幾個字拍了照片,把字給清理掉以後,就隨廖兄回到局裡。

大約一點左右,法醫的指紋比對和掉落在屍體上的頭髮分析結果出來,經過技術科的努力,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是一位修車工,男,三十九歲,名叫莊明。

經過一番功夫,鎖定了莊明的手機定位,我和廖兄、王宇等幾位同事剛出大廳,便看見莊明已經站在大門口。

這什麼情況,難道他認識到錯誤,跑來自首。

我們幾個人都非常的疑惑,但犯人已經來自首,只得先收監審問。

在此,我要對莊明說抱歉,因為自我出來看見他的時候,我就衝了上去,一腳將他踹倒,邊踹邊說:“艹,尼瑪,死變態,我艹。”

要不是王宇拉著我,他恐怕會被我活活打死,若是這樣,我就成故意殺人,將被處死刑。

雖然我不應該打他,可我真的接受不了他殺嬰兒的事實。

審問後,據他交代,之前被判的十年,是因為自己身體缺陷,沒能結婚生子,所以才做出了跑去偷孩子的傻事。

刑期滿被釋放出來,過了兩年消停日子,幹上了修車工,不知道又是因為什麼原因,讓他開始殺害嬰兒。

估計他是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家,但由於先天不足,不能夠滿足也給不了溫馨與幸福。

可他與我素不相識,為什麼會留字給我?

難不成是別人所為,借莊明的手來向我挑釁?

是幫派的人嗎?

莊明希望法律對他進行寬宏處理,我拿出臣國法則第三條給他看了之後,他只希望能夠立即將他處死。

但這是法院的事,我們沒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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