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瞧瞧你瞧瞧,這不就又喝多了?
只需要這麼一番操作,竇嬰就完全可以用一點不值錢的顏面,來換回自己的寶貴性命。
只是竇嬰,沒給劉勝這樣操作的機會——沒給劉勝替竇嬰開脫一番的機會。
雖說即便竇嬰給了,劉勝也大機率不會這麼做,可竇嬰所做出的選擇,也還是讓劉勝難免為之感嘆:竇嬰最後的智力,或許早在為大哥劉榮謀求儲位得時候,就用的一乾二淨了······
至於劉勝方才那一陣感嘆,當然不是感嘆如今的竇嬰,居然已經蠢到了如此地步;
而是竇太皇太后,果然如劉勝所預料的那樣:即便是眼睛瞎了,頭髮白了,身形佝僂了,也依舊沒有哪怕片刻,是需要讓劉勝去擔憂的。
——在竇氏宗祠召見竇嬰,這就是要動家法,而非國法。
如果用國法,懲罰竇嬰的方式便是《漢律》說了算,而這個時代的律法本身就有著極大的彈性,很容易發生類似同一種罪,卻得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懲處方式的事來。
就比如兩個犯了盜竊罪的人,按律當施以墨刑,也就是黥刑——在臉上刻字。
這種時候,就很容易出現第一個罪犯因為老實本分,迫於生計無奈行竊,而被主審官賜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第二個罪犯因前科累累,而被主審官主觀上罪加一等,動輒處死的情況發生。
所以,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避免《漢律》所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及可能在朝堂之上引發的動盪,竇太皇太后選擇用家法來處置竇嬰,而非國法:《漢律》。
從這也能看出對於這件事,竇太皇太后首要遵守的原則,其實還是低調處理此事。
說得再通俗一點,就是關起門來打孩子。
這很重要。
對於竇嬰這次犯的錯誤,這非常重要。
原因很簡單:竇嬰這次所犯的最致命的錯誤,就是拿出了那封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更據榮譽性質而非實用性質的先皇遺詔。
遺詔這個東西,本來就很容易讓在位的掌權者不爽;
尤其是在這封遺詔,成為某人為非作歹的庇護傘時,就更讓當權者不爽了。
這就好比後世的免死鐵券或免死金牌:給你是看得起伱,理論上你也確實可以用這個東西來保命;
但你要是真有那天,真拿這玩意兒出來抵罪,那就是多少有些給臉不要臉了。
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竇太皇太后關起門來打孩子,才會顯得如此正確。
——遺詔這個話題,實在是太過於敏感了······
但凡將此事放在明面上,那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一個矯詔的嫌疑,竇嬰是無論如何都逃脫不掉的。
而漢家上一個‘矯詔’的外戚是誰、落得個什麼下場,竇太皇太后可謂是至今都還歷歷在目。
再說到對竇嬰的懲罰:杖責,說白了就是打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