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交通巡捕不苟言笑的表情,領隊大媽慫了點,不過還狡辯道;
「同志啊,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們怎麼就全責了?」
「暴走是一項全民運動,很多不喜歡運動的人,惡意把我們當成了壞人,難道我們在馬路上走走就是壞了嗎?」
「這小年輕才是真的壞,他剛才想開車撞我們這些老人啊!你說我們年紀都那麼大了,撐的起他開車撞嗎?」
「像我們這些老人,都應該是弱勢群體吧,扔石頭只是我們這些弱勢老人的自我保護,算正當防衛才對!」
聽了這樣一席話,如果是不瞭解事情全貌的人,或許真就被這大媽委屈無辜的表情給騙了。
但這位交通巡捕拿出手機來,亮給領隊大媽
看,並說道;
「誰對誰錯,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什麼都要以事實為依據。」
「你現在所看到的,就是附近的監控攝像,畫面中很清楚顯示了,你們暴走團隊伍在機動車主幹道中心佔道行走。」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62條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以及第23條規定,非法攔截機動車、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依法應處警告。」
「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因此導致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會涉嫌交通肇事罪。」
「最後再和你說一下,你們這樣的暴走團,屬於聚眾、群眾性活動。」
「活動的組織者有義務選擇安全時間與路線,對活動成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提示等。」
「組織者如果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造成了他人損害的,那麼,組織者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我說的這些,你都能聽明白吧?」
被交通巡捕這麼一通教育,領隊大媽直接懵了,愣愣的站在那裡,也不知道她究竟聽進去多少、又明白多少。
總之當各種處罰判定下來的時候,這位攔截梁田車輛的領隊大媽,竟然要被拘留10日。
同時還得賠償梁田車輛的損壞費,梁田開的可是一輛價值一塊多錢的車,車頭損壞嚴重,定損價高達了兩毛多錢!
要知道,現在的兩毛多錢,相當於全球物價貶值一百萬倍前的二十多萬呢!
領隊大媽聽到自己又得被拘留、又要賠兩毛多錢,頓時坐在地上哭喊起來;
「兩毛多錢,夠我一年的退休巾了,你們抓我可以,但不能讓我賠錢!」
這時巡捕又告訴她;
「你要是不賠錢,那可就不是拘留10日那麼簡單了,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很可能要判刑個幾年!」
「而如果一旦判刑,你在裡面的時間,退休巾可是暫停發放的,且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巾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