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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法律的意義 (2 / 3)

他打起了十二分的戒備,一旦那隻蜘蛛想要過來,他就立刻逃跑。

王雪倩看到吳峰緊張的樣子,得意的笑了一下,她在吳峰面前第一次從氣勢上佔了上風

她將大蜘蛛收了回去,繼續說道:“魏波和李強被小黑嚇壞了,乖乖的交代了他們的犯罪經過:李芳在魏波家附近做家教,所以魏波見過李芳幾次,漸漸起了色心,幾次搭訕被拒絕之後,魏波就夥同李強在李芳回家的途中,將李芳強行拖上了車,並帶著了魏波家裡囚禁了起來,兩個人對李芳進行了長達半個月的侵犯,期間為了更好的控制李芳,二人給李芳多次注射毒品,使李芳染上了毒癮。”

“十天之前,由於毒品注射過量,李芳陷入昏迷,在昏迷中劇烈嘔吐了起來,魏波和李強誰也不願意給李芳清理喉嚨的嘔吐物,致使李芳窒息而死,後來,魏波和李強將李芳的屍體裝在了行李箱中,拋屍陽明湖。”

吳峰點了點頭,魏波和李強沒有在供詞上撒謊,這些都與李芳的驗屍報告對應上了。

吳峰的手指又開始輕敲茶几的桌面,開始思考。

有了這份供詞,基本上魏波和李強的犯罪經過算是清楚了,但光靠這個,還是無法給兩個人定罪的。

因為犯罪現場沒有找到一絲一毫的犯罪證據,供詞要與證據相吻合,才能給嫌疑人定罪。

單一的供詞是無法定罪的。

王雪倩怎麼說也是警校畢業,她肯定也知道這一點。

“你手上獲得了別的證據嗎?”吳峰問道。

“當然,魏波交代完犯罪經過之後,趁我不注意,突然將手機扔進了他家的魚缸,我馬上就意識到他在毀滅證據,李強也想效仿魏波,被我攔了下來,從李強的手機中,我找到了大量的影片,他們將侵犯,虐待李芳的經過,都拍了下來,而且其中不光有李芳的影片,還有其他幾個女孩子。”

“現在手機落在魏濤手裡了吧?”

“你說的沒錯,我沒想到魏濤在警局能這麼無法無天,他的親信當場將魏波和李強的手機砸碎,可能懷疑我轉錄了影片,連我的手機也被他們砸碎了。”

如果手機影片還在的話,就能作為直接證據,給魏波和李強定罪。

但是現在手機沒了,案件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點。

“還有誰看過影片?能夠充當人證的。”吳峰思索了一會,問道。

“和我一起去抓捕魏波和李強的,還有兩個同事,他也看了影片,現在也跟我一樣,被停職了,不過他們未必肯出庭作證,當他們知道我要抓的人是魏波和李強的時候,他們在現場都沒敢動手,而且回到警局之後,魏濤就在警局等著,我懷疑是他們通風報信了。”王雪倩說道。

人證這條路也走不通了。

吳峰和王雪倩都沉默了下來。

一件原本十分簡單的案子,在魏濤的阻撓下,變得艱難起來。

這就是保護傘的可惡之處。

罪犯得到了保護,可以繼續逍遙法外。

受害者得不到正義,無法瞑目於酒泉。

警員主持正義,卻受到了嚴厲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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