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香江的樓房是整棟整棟賣的,因此不存在“公攤”這一說。
在香江的50年代,都是買樓,沒有買房這一說。
這個稱呼,一直沿襲到今日,在香江生活過的人肯定清楚,香江人今時今日依舊稱“買樓”、“供樓”,不會說是“買房”。
從語言的慣性沿襲也可看出當年交易形式的影子。
正因為當年樓只可以整棟出售,買得起樓的不是富商便是洋行,成交量極低,資金回籠慢。當年香江的一位瓊省文昌籍的商人,即國際鴻星投資集團的老闆吳茤泰,開始將樓分層出售。
四五十年代,香江的樓一般是五層,平均拆成5份,分別賣給5個買家,由購買了一棟樓的這5個人共同簽了共有產權。
由於每層面積相同,相對來說也很少有公攤這個爭拗。
藿先生提出的樓花。
一是房子還沒建完,甚至還沒開建,就先行開賣,就像在開花結果的過程裡,果子還沒結出來,先在花那個階段就出售給買家、回籠資金。
因此俗稱“賣樓花”。
二是“賣樓花”開啟了分單元賣的模式,也就說在分層的基礎上,每一層裡頭再拆分成若干個不同面積的單元,單獨出售。
據可考證的最早實施這一辦法的樓,便是著名的蟾宮大廈和香檳大廈,當然也不排除更早。
藿先生的這一變革性措施,大大刺激了樓市,讓許多普通老百姓也買得起房了。
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每戶的面積不同,樓道、走廊等公共空間的所有權便產生了爭議,樓梯、電梯的維護和修繕就容易產生糾紛。
而這個公攤面積,楊銘前世的時候,已經聽說是李加城發揚光大的,以至於許多人,特別是購買者對於李加城更是痛恨,背後不知道有多少人詛咒。
楊銘知道,樓花也好,公攤面積也好,算起來,並不是李加城發揚光大,因為在當時的歷史上,在八十年代以前,香江比他長茳實業集團更大規模的地產還有很多家。
後來因為李加城成了香江的首富,華商代表,影響力早已掩蓋了香江四大家族,甚至其他華資地產商的時候,即使不是他做的,也都按到他頭上來。
在楊銘看來,除了樓花和公攤面積,但是就囤地這方面來說,在內地方面帶了一個壞頭的,確實是李先生。
第二章!
求訂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