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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 終章 (1 / 2)

“你才是殺害葉夢茵的真正凶手。”李毅毫不諱言道。

邊維似是而非的點點頭。

“錢包你是怎麼處理的,這是個定時炸彈,你留在身邊這麼長時間,是在想怎麼處理銀行卡的錢嗎?”

“每個人都有貪婪之心,我也不例外,我承認對林曉夢(林女士)的3千萬很動心,但我並不想動夢茵那筆錢,它不屬於我,錢包有一張我們在拍立得一起拍的大頭照,睹物思人吧。”

李毅冷冷地一笑:“這話我聽著有點不舒服。”

“就算是吧,我想過要把卡里的錢轉給夢茵的父母,但是我沒有她的手機,辦不到。我不相信你們能找到我,所以我不怕留在身邊,但我一直在想有什麼不暴露的方法把卡轉交到給夢茵父母,現在什麼都是實名制,快遞肯定是行不通的。不過你們調查工作一展開,她的工作她的生活還有這樣的銀行卡資訊都會了解到,因為現場錢包丟失,銀行卡資訊和資金流水你們應該會隨時關注。我知道銀行卡密碼,那個密碼是我設的,兩個人的生日,我用A4紙折了一個小封套,把密碼寫在上面,開車的時候把它扔在隔離帶綠化叢中,那個地方,園林局的工作人員做養護一定會去,肯定會撿到。錢包裡有她的身份證,有舊公司的名片,如果拾獲者上交,那很快你們就會知道。如果那人有貪念,去櫃員機取錢,最多一天只能取一萬,取完這一萬第二天估計就能被你們拿獲。如果他去銀行櫃檯取錢,也許就會被當場拿獲。最終這張卡還是能轉交到夢茵父母手裡。”

“你的聰明就用在了這些旁門左道上,那張大頭貼了,睹物思人你還保留著嗎?”

“保留著,在家裡的那本【宣和博古圖】裡夾著,那本書得有上千頁,你們搜查的時候估計應該沒太在意,不過你們在車裡找到了血跡,那張大頭貼有無對你們都不重要。”

李毅心裡暗自一凜,如果車裡不是意外的留下血跡,那張大頭貼無比的重要。

“血跡是意外留下的嗎?”

“應該是的,只是我們並沒有吵架,純屬意外。”

“你約過我去你家裡,又把大頭貼夾在書裡,是自信警方找不到任何對你取證的線索是吧,太自負了吧。”

邊維苦笑了一聲。

“你在封套上寫密碼,就不擔心成為物證將來的筆跡鑑定?”

“不擔心,筆跡鑑定只能證明字是我寫的,不能證明錢包是我拿的也不能證明是我扔的,筆跡時間鑑定應該還是個司法難題。”

李毅想起秦剛說的:可惜了一副好皮囊,還可以再加一句,可惜了一個好腦袋瓜子。

“手機你沒找到,不知去向,你就這麼自信,覺得警察都不如你聰明?”秦剛突然發問了一句。

“李警官第一次找我聊夢茵,我已經撒了謊,李警官第二次找我,我還是在撒謊,很顯然手機也不在你們手上,或許你們拿到了手機,但是手機上能提供的資訊也一定有限,沒有任何明確的指向,否則我也不用今天才坐在這裡。當然,你們還是比我聰明,現在我已經出不去了。”

“勾兌酒的事你可以死口不認,也可以給我們製造一個真真假假的亂象,你倒承認的挺爽,是有什麼想法嗎?”李毅問道。

“那事不影響大局,再說國清跟老邱是發小和朋友,我要死口不認等於就把他們扯進來了,都是我兄弟也很無辜,這麼做就真不地道了。人一輩子,總還是需要有那麼三兩個真正的朋友,不管他能不能幫助你什麼。”

江湖上稱兄道弟的說辭李毅不感興趣,不過還是認同邊維的最後一句:“你這個話說的還算有正常人的品性。”

李毅凝神想了想,“林女士的心理素質和邏輯思維能力,顯然是不線上上的,只要她一旦暴露在警方的視野裡,不管你的計劃多縝密,處理多麼完善,我們都只需要輕輕一擊,你為什麼要冒這個風險,就因為她告訴過你打算離婚,有3千萬,準備和你一起開健身館?葉夢茵的死亡對你來說不屑一看,你就在她的身邊做著掩蓋罪惡的事情,沒有感覺背脊發涼?”

“在我的預計裡,她是不會暴露的,你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她。即使我暴露也沒任何問題,你們沒有證據,我出去只是時間長短。也許問題就在她那天晚上不停的電話讓你們產生懷疑,如果他用微信語音,我可以刪除記錄。不過是我告訴過她,重要事情一定要打電話,我能刪掉手機上的記錄,但無法刪掉移動公司的記錄。當然,我在裡面了,她也會不停地打電話找我,她確實慌了,可一慌就更亂了,直接向你們昭示了她需要我的幫助,這一切是我預計之外的。夢茵和曉夢(林女士)誰對我更重要,其實我沒有想過,我希望兼而有之,這一點我的確很無恥,你可以用一萬種不堪的語言來斥責我,可事已至此。當我在電話裡知道事情發生的時候,已經無法挽回地失去了夢茵,我不想再失去曉夢,3千萬是她的一部分,我要的是她的全部,人和錢我都要,這就是我的想法和選擇。”

“那麼葉夢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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