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姐!要是這樣馮大志對你也算不錯!居然給你這麼多錢。”
安然昨天看到了多少錢。
“馮大志?哼,這些可不是給我的錢,這些是馮大志轉移的偷稅漏稅的錢,用我的名義,方便轉移財產,誰知道被我拿出來了。這些絕對不到馮大志一半的財產,我沒欺負馮大志,這是他應該給我的。
要不是拿出來!你覺得馮大志會給我啊。”
安寧諷刺的說。
她還能不瞭解馮大志。
那就是個摳門的鬼。
“這個馮大志太不是東西了!”
安然站在二姐這一邊。
對自己的女兒都不好的人,安然不會覺得馮大志是什麼好人。
負責任的男人是不會對自己剛剛出生的女兒棄之不顧的。
安寧以前覺得自己沒有創造一分錢價值,不該和馮大志爭奪財產。
自己自發的就退讓了,讓出了自己的權利。
然後帶著女兒們過得艱辛。
實際上,她是沒去工作,也沒賺一分錢。
可是帶孩子,生育子女,照顧家裡人,這些難道是天經地義的?
她沒出去工作也不是她的錯。
可是在離婚的時候就變成了她的錯。
安寧不再像上輩子那麼執著。
家裡人需要安定的生活,她不會讓馮大志那麼得意洋洋地覺得他佔了大便宜。
還用自己的那張卡直接把礦山最後的事故責任給推到了上面。
誰讓她是礦山的名義上的股東。
這一次馮大志休想。
“二姐!你真的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