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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章節_第三百二十一章 周美人的日記 (1 / 3)

1965年7月2日:晴。

今天是我的第一篇日記,我想寫下一些心裡話,因為也許是最後一篇。

在我很小的時候,爸媽就告訴我,我家後面的山不能去。我問原因他們也不說,在十歲的時候,因為鄰居多嘴,我才知道緣故。

原來以前我爸媽生不出孩子,自認為不能生育了,就抱了個女兒回來。那時候抱女孩太容易,幾乎家家都不要女兒。

可等女兒抱回來沒多久,我媽卻懷孕了,最後生下我。據說,生下我的第二天,那兩三歲的女孩正坐在飯桌前吃飯,我媽就問我爸:“你動手還是我動手?”

我爸開始的時候膽子小,一直搖頭。我媽就急了,拿起筷子,戳進了女孩的眼睛,連戳兩下,把雙眼都戳瞎了。

之後女孩哭了,哄了一個多小時才不哭。鄰居那時候好奇過來看看,但立馬扭頭就走,因為他看出爸媽要做什麼事了。

等晚上了,我爸抱著女孩去了山裡,他挖出一個坑,讓女孩坐在裡面。女孩眼睛看不見,很害怕,哭著說爸爸,我不想坐在這。

但是沒用,她被我爸活埋了。

之後的第二天,人們聽見後山傳來好恐怖的哭聲,大家都說肯定鬧鬼了,使得村裡沒人再敢去山裡。幸好大家是在山腳種地的,也沒非要上去,實在要進山,也是白天上山。

剛開始,我將這件事當鬼故事聽,直到我十五歲後,才徹底明白我爸媽做了多麼骯髒的勾當。

那時候起,我每個星期的週末放學回來,都會偷偷跑去後山。我家挺窮的,我一個星期的生活費特別少,但我哪怕在學校餓肚子,也要省下午飯錢買香火。

等週末爸媽出去幹活了,我就跑去山裡,平時大家上山避著哪一塊兒,我就專門挑哪一塊兒走。雖然我不知道具體位置,但也走得八九不離十,然後就會跪在地上,用火柴把香點燃,嘴裡一直說著道歉的話語。

我並不是為我爸媽道歉,而是為我道歉。因為我覺得,如果那時候我沒出生,小女孩就不會死,她算是我的姐姐,所以我每次來山裡了,都對著空氣叫姐姐,話語也差不多。

“姐姐,我來看你了,我跟你說說這星期在學堂的事情好不好?”

“姐姐,對不起,要不是因為我,你也不會躺在這。”

“姐姐,你不要恨爸媽,都是因為我。”

差不多都是這麼幾句話,然後我就會一個人聊天。我愛我的爸媽,真的,哪怕他們做了這種事情,我也愛他們。我經常在睡覺的時候會想,要是小女孩真來索命,就殺我吧。爸媽養我這麼大,而且是我的出生導致小女孩的死。

那是一種很深的罪惡感,壓在我心裡多年。

每次燒香的時候,我也絕不會把香火插地上,而是一直跪著,手裡拿著香火不肯鬆手,有時候被香灰燙到過,也不敢鬆手。

大家可能覺得可笑,但這麼多年來,我都做得很認真。當這種事情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怎麼都笑不出來。

這一做,就是七年。

七年來,我家的經濟情況越來越好,最後蓋新房了。原本的破屋子被拆了,蓋成了三層的小樓房。為了慶祝,爸媽還在家門口擺了五桌請親戚們來吃,大家都很樂呵,說現在新房蓋成了,美人可以娶媳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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