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毅得知以後,也不禁大怒,在出兵之前,自己曾三令五申,絕對禁止團民們私藏戰利品,一經查出,必然重責。原來還以為農民都是老實人,不會有多少花花腸子,沒想到這樣的事情還是發生在這支剛剛組建不久的軍隊中。而且這還只是被舉報出來了的,還有沒有沒有被發現的呢?自己絕對要遏制住這種現像,一定不能讓它蔓延發展下去。
於是商毅立刻下令,將被舉報出來的五名團兵立刻先抓起來看押,將他們的行為通告全民團,然後又對全軍展開了一次大搜察,果然又找出了十七名私藏了戰利品的團兵。有人身上居然藏匿了十幾兩黃金。共計是有二十二人,其中來自主力團的,只有一人,來自輔助團的有五人,而來自新團兵的竟有十六人。
因為主力團和輔助團的團兵受訓的時間長,訓練也系統一些,養成了一定向尊守紀律的觀念,而且商毅在他們心中的威信較高,輕易也不敢違抗商毅制定的紀律。同時在前兩次勝利之後,商毅也對全軍進行了十分公平的獎勵,因此團兵們也都相信,這一次戰事結束之後,商毅同樣也會對自己論功行賞,也沒有必要去私藏戰利品。
而新團兵則不同,他們加入民團才不過十五六天的時間,支撐他們的是為親人報仇的決心,而還沒有形成多少尊守軍紀的觀念。因此見了這黃澄澄的金子,白花花的銀子,難免動心。一些平時在村裡貪圖小利,或是性格刁鑽的村民們,自然也就管不住自己的手腳了。同時還抱有一定的僥倖心理,認為少一點也不會被發現,於是紛紛私藏了一些金銀。
商毅立刻下令,把他們全都先抓起來,然後招集眾將,商議處理的辦法。因為當初制定紀律的時候,沒有想到會馬上有人違反,因此只說重責,但俱體怎樣責罰,還沒有訂好一個標準。商毅也暗暗自責,都怪自己沒有考慮周全,這次回村之後,一定耍儘快完善軍紀和獎罰制度。但現在只能大夥坐下來商量這一次的處罰。
不過商毅怕自己先表態,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態度,現在這種情況在民團裡以經有所表現了。因此先讓眾人發言,對這件事情處理意件。
唐鎮首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本是武將出身,正是因為看不慣軍隊中的腐敗,才棄官不做,退隱到小山村裡去。商毅成立民團之後,在許多事情上都很對唐鎮的胃口,因此他把自己對軍隊的理想都寄託到民團上,也對商毅最為支援,他也知道,對於違反軍紀不處罰,這是一支軍隊走向腐化的第一步,對這一次一定要進行重責,否則不足以起到罰一敬百的效果,以後就難以對民團再進行嚴格管理了。
因此唐鎮主張,對私藏戰利品的團兵處理為:取消他們這次戰鬥的獎勵,對主力團計程車兵,停發一月的月錢,並根據私藏戰利品的數量,毎人重責打三十致五十軍不等,示眾三天。
蔣義屈、鮑銅鋼、**等人都在軍中呆過,也深知違紀不罰的弊病,因此都支援唐鎮的意見。
但黃東嶺、趙英豪卻對唐鎮的處理意見表示了的異議,他們覺得私藏一些錢財,並不是什麼多大的事情,人都有貪利之心,反正咱們只是民團,又不是正規的朝廷軍隊,就是正規的官軍,這種事情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此商毅的處罰太重了,大家都是鄉里鄉親,何必為了這點小事傷了和氣呢?取消他們這次戰鬥的獎勵,也就夠了,其他的處罰都沒有必耍。
從商毅的心裡來說,他是傾向於唐鎮的主張,軍紀的重要性,他自然是知道。不過黃東嶺和趙英豪的態度也不容忽視,因為他們代表著八角臺村和十里屯村。同時他們對民團的定位和自己不一樣,僅僅還停留在狹義的保村護民的範圍內,沒有意識到違返軍紀的嚴重後果。
因此商毅道:“我們雖然只是民團,但我們的目地是保村護民,正因為如此,軍紀才更不容忽視。各位都不想我們的民團最終變得和官軍一樣吧!”
聽了商毅的話之後,黃東嶺和趙英豪的臉色都有些不好看了,商毅又道:“不過這一次他們都是初犯,而且我們事先也沒有說好如何處罰,因此還是不宜過嚴為好。”
聽了之話,黃東嶺和趙英豪才自然了一些,唐鎮卻問道:“那麼總教師,你認為該如何處理呢?”
商毅道:“功賞過罰,在這一次戰鬥中立下的戰功,不能因為犯錯而抹殺,因此獎勵照舊,而且示眾三天也太損面子了,大家都是鄉里鄉親,沒必想做得這麼過份,因此這兩條都應該除去,其他依唐副總教師的主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