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當時後金興起,明朝還需要這夥傳教士幫助鑄造火炮,而且又多虧了徐光啟等人上書,極力分辯,萬曆皇帝才撤除禁令,傳教士才得以繼續傳教。但傳教事業卻大受打擊,雖然過去了二十多年,但也沒有恢復到利瑪竇開創的局面。這也時湯若望看重商毅的緣因,他現在迫切希望中國能夠找到第二個徐光啟。
雖然“南京教案”發生之後,龍華民被迫也做出了一些改變,但在本質上,他還是不讚這些不純正的傳教方式。不過湯若望的宗教信仰並不少於龍華民,但在變通方面卻比龍華民強了許多,同時他在明朝的影響力以經遠遠高過了龍華民,因此完全可以繞開龍華民,按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傳教。用中國話,這就叫做“天高皇帝遠,誰也管不著”。
想通了這一點,湯若望對商毅道:“那麼,商將軍,既然您願意為我們的傳教事業提供幫助,那麼需要我們為您做些什麼?”
商毅一聽,也不禁好笑,湯若望在中國呆久了,也學著上道了,也知道天下沒有免費午餐的道理。
不過話挑明瞭就好辦了,在“無利不起早”這一點上,老外確實比中國人實在,明碼實價,決不遮遮掩掩,那怕是洋和尚也不列外。因此兩人經過一番協商之後,馬上就達成了幾點協議:
一、商毅將在自己的管轄區和職權範圍內,為傳教士傳教儘可能提供一切的有利條件,並劃定修築教堂的地區給傳教士,可以隨著管轄區的改變,而享受同樣的條件。傳教士的傳教方法商毅不進行干涉,但必須尊守商毅本人的命令,同時有義務配合商毅來應付朝廷的法令。
二、允許傳教士在商毅管轄區的公開場合內傳教,但不經商毅允許,傳教士不得在官府、軍隊、學堂(傳教士自辦除外)等地區及周邊三百米的範圍傳教。同時也不得強迫居民信教,與其他宗教發生衝突時,交由官府處置,不得私下以暴力行為結決。
三、傳教士有義務向商毅管轄區的各種學院的學生、士兵、工人教授指定的知識,幫助工廠提高生產技術水平,並且幫助商毅收集翻譯指定的書籍,到澳門、馬尼拉等地僱傭所需的歐州技術工人,及完成商毅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務,但不得在此其間趁機傳教,拉隴教徒。
四、商毅會視傳教士完成工作的大小,給予傳教士合理的報酬。但報酬的支付形式,可以用多種形式來表示,在事先由雙方協商而定。
五、如果傳教士在商毅管轄區在違法行為,商毅將有權根據[大明例律],對傳教士實行處罰,教會無權干涉。
五條協議是商毅經過細仔的思考後擬定出來,基本照顧到了雙方的利益。而且在目前的條件下,湯若望也不可能要求過高,就是龍華民看了,也提不出其他的異議來。只是加上一條,在商毅的管轄區,禁止除天主教耶穌教會以外的其他教會傳教,而且將隨著商毅管轄區的改變,依然生效。
因為天主教內部也分了許多大小教會,在中國活動的傳教士其本都是耶穌教會,但在東南亞一些地方,也有其他教會。湯若望顯然不希望其他教會來中國分一杯羹。
商毅聽了,也不禁道:“我們中國有一句老話,叫‘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瑚的地方就會有鬥爭’說得真是一點也沒錯。”
湯若望怔了一怔,也有些尷尬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