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結論出來了。
沒有特定的罪魁禍首。
因為全班都是。
甚至是班主任,也經常看自己的女兒不順眼,平時經常苛責。
——
總有帶頭和更過分的吧?
李正一開始竟然還如此天真的想著,等於是為罪魁禍首以外的小畜生開脫。
然而現實卻並不是這樣。
從一年級,再到彩彩六年級被逼得跳樓,可以說就是他們全班的成果。
沒人可憐自己的女兒。
人們已經習慣性的把欺負彩彩當成了正常現象。
喝馬桶水,書桌亂畫,扯衣服,踢她,打她,扯頭髮,吐口水,讓她跑腿,讓她幫著做作業。
像這種事,恐怕早就成了所有人的每日娛樂。
必須做點什麼……
——
李正的腦子開始浮現出很深的怨恨。
但是,心中警察的那份正義卻一直在進行著抵禦。
最後的結果,就是深深的無奈。
法律懲罰不了他們,光是證據什麼的,就很難收集,即便收集了,又能有什麼懲罰呢?
太輕了……
法律只對那些自覺的人管用。
與其說,法律是保護受害人的,倒不如說只是事後的補救。
因為受害者已經受害了,所以才會有法律懲治惡人。
但是,終究還是太輕了。
可能對受害人而言,對方死不足惜。
但根據法律,犯人所受到的懲罰,根本沒法跟受害者的傷害相比。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但對於夢想為警察的李正而言,這世界本就沒什麼是公平的,所以法律就必須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