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靈異小說>秣馬南宋> 正文 第一百四十七 訴訟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正文 第一百四十七 訴訟 (2 / 3)

告官就告官唄,在石斌看來似乎也沒什麼大不了,不過就是找證人證詞和證據,這些不都現成了嗎?這麼多人鼓動那劉老漢還怕沒證人證詞?

看到石斌這一副不以為意的樣子,那老婆婆一看就知道他是個沒打過官司的雛,也不取笑他,只是簡單的問了一句,“這位公子,請問你知道這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和必要的程式嗎?”

在石斌看來這很簡單,交點訴訟費,寫份訴狀,大不了再請個訟師,當然,那劉老漢就別想訟師了。

於是他便開口說道:“老人家,我覺得訴訟費一類容易解決。既然是那幫傢伙攛掇的就要他們也均攤,別指著劉老漢一人承擔不就得了?”

一聽這話,那老婆婆和小媳婦都哈哈大笑起來,這可讓石斌臉上有些掛不住,他可是潭州通判,若被人看見在此處被兩個婦人嘲笑還不顏面掃地?

知道不可做得太過,二人便停了下來,那小媳婦說道:“公子可知道,李財主是有功名的?”

有功名又如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從石斌腦子裡閃出來的第一句話。

見石斌又是一副懵懂樣,那小媳婦只能耐著性子解釋道:“那李財主有功名在身,若劉老漢要告他便是民告官,首先就要挨一頓打。”

還沒開始就捱打,這是什麼道理?若真是這樣還告個鬼,的確忍氣吞聲比較理智。

看來那幫鼓動劉老漢告官的的確沒有一個好東西,只是讓他當個出頭鳥而已。

此時的石斌倒是很想跑到劉老漢那去問他個仔細,看他有什麼具體打算,轉念又一想,這不過是一兩文錢的損失,似乎也不值當這麼耗費他這個潭州通判的精力,故而立刻回了府衙。

回到衙內讓他感到不舒服的不是那幾文錢,而且那小媳婦說的‘民告官,首先要挨頓打’這句話。

他這個軍旅出身的人可知道,若是真打,十棍子就能把人打成了半身不遂。何況那幫衙役可沒多少同情心,都是拿錢辦事的主,若這幫傢伙再收了被告的錢,不用開庭,原告要麼就已經撤訴或者乾脆見了閻王。

想到這裡石斌算是稍微明白了一點。不過還是有些不那麼明白,他便將屋外站崗的許風給叫了進來,向他請教。

“許風,剛剛我聽到說民告官首先要挨頓打,是嗎?”

“是的,這是為了防止刁民誣告。這也不能完全怪那些大人,因為有些平民的確刁蠻,動不動就以死相挾,不打一頓不會聽話。”許風理直氣壯的說道。

不打一頓不會聽話?這可讓石斌有些哭笑不得,讓他想起了以前小時候因為不聽話挨體罰了。

許風又一句話將石斌從體罰的回憶之中給拉了回來——寧可餓死,不打官司。

聽到這句話,讓石斌終於感到了情況的嚴重,感到難以置信,還寧可餓死不打官司。

“倘若打官司的兩人實力相差不大呢?”石斌疑惑的問道。

“那就比誰的錢多,誰的拳頭硬。”許風很堅定的說道。

見石斌似乎不信,許風有些笑中帶哭的說出了一個例子:有一名富豪大戶人家、被盜匪由大門侵入、強盜蒐括財物,用刀殺人致死。不久那匪徒被緝捕到案送到衙門審理。但那縣太爺卻被有錢的強盜收買,放走了他。操作很簡單,因為毛筆寫的文書很容易塗改。就是由大門而入、在大字右上角加了一點、變成了由犬門而入,再將用刀殺人的用字改成了{甩}刀殺人。由犬門而入表示是由狗洞門鑽入、{甩}刀殺人是隨手一甩,乃是誤傷致人於死。經此一改,案情急轉直下對強盜大為有利,強盜殺人大案就變成了一般宵小盜竊之案,重罪經此一改變成輕微小罪。

這可是真荒天下之大謬,民告官先要捱打;兩人實力相當就比誰的錢多拳頭硬,這還要官府作甚?還要他這個通判做甚?石斌此時感到了奇恥大辱。

已經跟了石斌有些日子,早已知道了他的性子,許風立刻說道:“大人絕對不可擅自參與其中。若有人來擊鼓鳴冤還可以,其餘時候請大人明哲保身。”

這話說得石斌火冒三丈,都知道得這麼清楚居然被勸要‘明哲保身’,若不是知道許風忠心耿耿,此時的石斌很想把他抽個七葷八素。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