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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強詞奪理 (1 / 2)

白思元滿面澀然,知無不言:“那人身量與我一般,應當是名男子。觀其雙手,應當二十上下。”

謝瑾瀾聞言,斂眉沉思:如此描述,倒是與前兩起案子中的面具人十分相似。只是,這真的可能嗎?

梧州與橋州相距千里之遠,那人難道是居無定所的江湖人?他選擇下手的目標也全然不同,莫不是三者之間有他尚未想到的共同點?

見謝瑾瀾沉浸在自己的思緒之中,陸任嘉開口問道:“有人證言,三年前有一頭戴斗笠之人在白府後門處徘徊,那人可是你?”

白思元點頭應下:“正是我。那是我剛回到鎮上時,第一次與安歌碰面後不久。”

陸任嘉瞭然的輕‘嗯’了一聲,隨即道:“那‘紅無’,你是從何處所得?可是打算用於孟大娘身上?”

白思元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道:

“本是打算用在孟大娘的身上的。可我觀察了她幾日,發現她所有的吃食皆是與其丈夫一同食用。我不想牽連無辜,所以就打算用其他的方式。至於那藥是從何處所得......

那三年時間,我尋了一處僻靜之地改頭換面,無意間在一個較為隱蔽的小山洞中發現此物。‘紅無’我先前只在醫書上見過,當時自然是想著採摘後仔細研究。”

頓了頓,他苦笑一聲:“我從未想過,我竟會有朝一日,想要拿著它害人!”

陸任嘉輕瞥了一眼左下手的趙主簿,見他將將停下動作朝自己望來,就知他已然把白思元所言盡數記錄在案,遂讓江華明直接把人收押。

接下來,就該是如何判決白思元。

按照大鄴朝的律法,如白思元這般涉嫌故意殺人,且是以那等殘忍手段,並還打算再次犯案之人,當以連環殺人犯視之。理應公開凌遲處死。

凌遲即為剮刑,是為極刑之一。

將犯人綁在木樁之上,用刀將其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往下切,一般都是一百二十刀。如若情節嚴重的,增至三百六十刀。

此刑法由經驗極其豐富的劊子手執行,不到最後一刀,不可切中犯人要害。如若不然,就是劊子手的失職。

所謂‘千刀萬剮’一詞,就是由此而來。

可這刑法,都是用於濫殺無辜的罪大惡極之人身上。白思元的行為雖然太過,可他畢竟是事出有應。這樣的刑法,當真合適嗎?

這般想著,陸任嘉也就把自己心中的顧慮說出了口。

趙主簿當下拱手道:

“大人,俗話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便那白思元並非惡貫滿盈之人,可他做出那等惡事是不容辯駁的事實。又無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逼迫他行事。下官以為,就該凌遲處死。”

趙主簿的脾性如何,陸任嘉十分清楚。為人十分的古板迂腐,事事以律法為先。

雖說‘律法不外乎人情’,但他從來對此嗤之以鼻。甚至會因為一些案子的判決,跟陸任嘉爭個臉紅脖子粗的。

對於這樣的人,陸任嘉很是無奈。

要說他做的不對吧,可他確實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沒有摻雜著半分私心。可要是說他做的對吧,又有些矯枉過正了。

早已有了經驗的陸任嘉瞬間給唐安羽使了一個眼色。

唐安羽會意,搖著摺扇玩笑般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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