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些事不得不做,因為這才是執政的訊號,沒有這些動作,大臣們根本不知道該向哪個方向走。
這次議事法則的推行,對大明朝堂的影響有,但是其實也沒有那麼大。
在大臣們歡欣鼓舞之餘,他們會發現,除了多了一個有丞相之名的議長,並沒有多少好處。
反而是下面各部的實際權力大大增加!
蹇義現在怕是已經後悔了,但是後悔也來不及了啊。
他雖然是百官之首,但是他也沒有能力抵擋整體文臣的反撲。
這種局勢是大勢,是從朱元璋時代起,對朝堂政治的修改,當這個大潮掀起,任何人都抵擋不住。
在太祖時期,六部長官均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太祖罷中書,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為二品,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六部包括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屬最高長官為尚書。其與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稱“九卿”。
重臣任擇須由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公開舉薦,此為廷推。各部司不能單獨決定的國家大事、要事,大事須經九卿公決,此為廷議。
而由三法司無法決定的大型獄訟,以由九卿開會定獄,此為廷鞠或園審。
這種集權制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與決策核心,但是這是集體決策。
這種決策的好處是公平公正,不會出現大的錯誤。
但是朱瞻基有著後世的經驗,很清楚這種模式成為了文臣政治的溫床,為了跟軍權,皇權對抗,他們形成了一股龐大的勢力。
這股勢力如同滾雪球一樣,最後越來越大,勢不可擋,任何阻礙都被碾碎。
一直到最後,砰地一聲,雪球自己承受不了這股力量,爆炸了。
想要瓦解這股勢力,就必須分權。議事法則裡面最主要的一條不是限制了大臣們的權力,而是確定了哪些事由各部自己裁定,哪些事才需要拿到廷議上討論。
以前的六部也好,大理寺也罷,都沒有真正的自我權力,任何大事,要事都必須公決。
大理寺審案也是這樣,一個大案子還要九卿公決,這何來司法獨立?
這就像後世法院來審理一件官員的案子,但是裁決的人員就是官員的同僚投票,這樣的結果能達到真正的目的嗎?
當然不可能。
所以,所有人都沒有真正看出這個議事法則中那不起眼的一條規定代表的意義。
即使現在他們看出來了,也絕不會想要改正。這不是文臣們沒有大局觀,而是人人都有私心。
我戶部管錢,你禮部的人,刑部的人要來插一腳,如何凸顯我的專業,我的權威?
這只是一個例子,其他人也是一樣。
以後兵部,刑部,戶部,禮部,這都是我的自留地了。小事我都可以自己做主了,不用你們來插手。
至於大事……,能有什麼大事啊?
這個目的,就是分權的第一部,把鐵板一塊的文官政治讓他們自己分裂開。
雖然這樣會導致一些改革的混亂,但是能徹底打斷文官政治滾雪球的大勢,這才是最重要的。
這是戰略,而更換自己人,處理什麼事,這只是戰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