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裡傳來濃郁的血腥味,我順著味道走了過去,赫然發現有個人躺在樓梯下面,渾身是血,從頭到腳沒有一件衣服是完好無損的。
我急忙衝了過去,發現這人正是失蹤一個半小時的楊志平,手上血肉模糊,還有零碎的肉塊掉在旁邊,讓人心裡發顫。
楊志平的腹部微微起伏,看來斷指的疼痛並沒有讓他命懸一線,我想嘗試著叫醒他,卻無能為力,只好將他扶了起來,背在背上往地下室上方走去。
可我剛一走進客廳裡,就看見前面的大門被人用力一腳踹開,緊接著四五個穿著警察服的男人舉著槍走了進來。
一見到我,他們立刻大喊道:“別動!嶼北區警察分隊,雙手抱頭上,快點!”
我木訥的看著他們,還沒等我解釋,其中兩個警察員就將我按在了地上,給我帶上了冰涼的手銬,一路押著我往外頭走。
“喂,我是警察分隊組長侯安明,新南路6號發生血案,立馬派醫護人員過來。”
我回頭看了一眼正在打電話的人,卻被旁邊的兩個警察員狠狠一按,“老實點,走!”
就這樣,我被莫名其妙的押送到了警察隊,屁股還沒坐熱,就看見兩個人拿著一堆報告坐在我的面前。
“李長安是嗎?”
對面的警察員淡定的問道。
我點點頭,立馬解釋起來,“同志,你們抓我過來幹什麼?我又沒犯法。”
“犯沒犯法不是你說了算,你只需要保持沉默,這是你的犯法記錄,兩個小時前,你涉嫌超速行駛,半個小時前,你私闖民宅,因私尋仇,導致血案發生,如果不是我們及時趕到,恐怕楊姓一家都有生命危險。”
此話一出,我頓時人傻了,這怎麼聽都像是,自己給自己戴高帽,顯得自己辦事能力多強,而我這個傻小子就被莫名其妙扣了一個屎盆子?有種替人頂罪的感覺。
被誤會的感覺真讓人不爽,儘管面對厲鬼的時候,我鎮定自若,可這種時候,想鎮定都難。
我一氣之下,想站起來解釋這件事,可是手腳上冰涼的觸感卻告訴我,自己的確被誣陷了,這一切都是真的,並不是幻覺。
兩個審問我的警察員僅僅只是說了我的不法行為,並沒有問過多的問題。
我也不傻,這不擺明了這些人知道不是我做的,卻非得指著我的鼻子說是我嗎。
如果他們不知情,肯定會問我為什麼出現在楊家的宅子裡,楊志平為何而受傷,我的動機又在哪兒?
可從頭到尾,我都沒聽到他們問過我一句關於此內的話,想到這,我趕緊趁著兩個人還沒走出去,開口大喊道:“我要打電話,我是被誣陷的,我沒有傷人,我是在救人!”
俗話說,兔子急了都會咬人,兩個人警察員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非常不爽,也不管身處何地,起身就對他們吼道:“你們想誣陷我,就光明正大的來,老子做事一向光明磊落,楊家另有其人在危害他們,如果因此出了事,你們誰都擔待不起!”